美國通過新竊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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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讯】 美國參議院週三(9日)以大比數通過新的竊聽法案,將按美國總統布什建議,曾參與政府竊聽的電訊公司可獲司法豁免權,不用因為竊聽而被控侵犯私隱。

民主黨認為,該法案違反了1978年規限政府竊聽的法例,不過布什政府認為法例已過時,並不適用於新形勢。

去年8月,國會曾通過有效期僅為半年的臨時法案。但在法案到期後,有關法案又再次引起爭議,特別是在於應否給予參與竊聽項目的電信公司法律豁免權。

最後參議院以69票贊成,28票反對,通過了有關法案。而其他相關法案亦已於上月通過。

911事件後,美國總統布什授權國家安全局,可以在未經特別法庭許可下,竊聽境內居民的國際通訊。當時有一些電訊公司參與了竊聽,但事件於2005年曝光,結果引起美國國內爭議,並引起相關訴訟。

而今次新竊聽條例通過後,所有涉及相關訴訟的電訊公司,將取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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