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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現金買黃金鑽石超人民幣十萬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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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讯】

中國人民銀行6月30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管理辦法》(銀發〔2025〕124號),規定從業機構處理人民幣10萬元(約41萬新台幣或1.4萬美元)以上現金交易時,須履行反洗錢義務。

根據《辦法》,客戶單筆或日累計交易達10萬元人民幣(含)或等值外幣現金時,從業機構須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按客戶風險特徵開展盡職調查,並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新規將於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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