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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性關係替代框架:年齡限制與異性婚姻雙標 財務居留權保障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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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之吻(資料圖片,攝於2014年)

【2025年7月2日讯】

香港同性伴侶登記制度權益保障不足被批「形式主義」。

港府今(2日)就同性伴侶法律地位提出政策建議,惟相關安排被指未能回應平權訴求。多名《維基新聞》受訪者及團體批評,現行框架不僅設下本地註冊門檻,權益保障亦遠遜異性婚姻,質疑政策「掛羊頭賣狗肉」,僅為敷衍司法要求。

註冊門檻與年齡差異成雙標 權益保障被指「得個樣(只有表面)」

班上早已有同學屬於異性婚姻的17歲的中五學生向《維基新聞》記者指出,異性婚姻雙方16歲即可登記,同性伴侶卻須雙方滿18歲,「年齡限制直接令中學階段同性伴侶獲得法律承認的機會大減」。更引起不滿的是,制度要求同性伴侶須先於海外完成婚姻或民事結合註冊,方可在港申請登記,被斥「將責任推給市民」。

「海外結婚邊個有錢先做到,根本唔平等。(海外结婚谁有钱才能做到,根本不平等)」有低收入受訪者批評,政府要求本地伴侶先飛外國辦手續,等同「射出唔入流」,既迴避承認同性婚姻,又製造實際障礙。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接受《有線新聞》訪問直斥安排「違背終院判決」,強調公眾合理期望是本地伴侶無須海外註冊,「依家(現在)反而設下前提,完全令人費解」。

權益方面,現時僅醫療相關保障較明確,財務、居留權等核心權益仍付諸闕如。有受訪者向記者提及,台灣同性伴侶曾面臨居留權問題,擔心香港情況「如出一轍」,「話到明(表面上说)『獲得法律承認』,但權益似浮雲,已經有婚姻登記處,還要開多個部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在財赤下只係浪費公帑」。

法律界:政策或僅回應終院部分裁決 後續或需司法覆核推進

有法律界人士向記者分析,終審法院當年裁決僅處理海外註冊同性伴侶在港權益,未全面解決婚姻平權問題。若政府政策被認為滿足當時裁決要求,本地伴侶欲爭取更多權益,或需透過司法覆核挑戰,例如「從未海外登記的伴侶在港申請結婚被拒,再入稟法院」。

有評論向記者指出,政府此舉或為向保守勢力交代,「聲稱香港未承認同性婚姻,實際用登記制度製造『形式承認』」。亦有受訪者提到,在香港以視像方式完成海外註冊或成趨勢,惟本質上仍無法彌補與異性婚姻的權利差距。

公營醫療加價疊加爭議 公眾質疑港府誠意

記者發現有受訪者討論將話題延伸至公營醫療加價,認為政府「連串操作似趕人走(離開香港)」,「公眾對話空間被所謂『專業人士』壟斷,政策愈出愈離地」。有受訪者總結,登記制度「形同交功課」,既無詳解為何堅持海外註冊前提,亦未實質回應平權訴求,「最終可能淪為拖延時間的工具」。

記者:Kit Wong (Kitabc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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