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
外观
【2012年7月7日讯】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发布了工信部起草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个人不得设置业余中继台。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相关链接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中国工信部
消息来源
- 中国拟禁止业余无线电台截取涉及国家安全信息,中国新闻网,2012年07月07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开征求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