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决 陈水扁羁押不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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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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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讯】

12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召开了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羁押庭,经过接近12小时的马拉松式的庭讯和辩论之后,于台北时间12月30日凌晨1:00结束庭讯,再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于凌晨2:30宣布陈水扁涉嫌严重罪行,“有逃亡、串证之虞”,最终裁决其再次遭羁押,但不禁见。

长达半天的羁押庭的辩论中,陈水扁拒绝审判长的认罪询问,并一概否认特别侦查组提出起诉的四大案(国务费、洗钱、龙潭、南港展览馆等)等所有犯罪指控,指出其在任总统期间的国务费全部用于秘密外交、重大财经指出等公务,没有贪污一分钱,公务支出也大于特侦组起诉的贪渎金额,与马英九特别费案一样,应裁定无罪;而南港馆和龙潭购地两案,则属于重大财经事项,并非总统职权,他对款项完全不知情,无法接受控方的指控;至于洗钱案,他也指出,既然以上三案均无犯罪事实,即无非法所得,自无洗钱罪行。

而控方也不甘示弱,指陈水扁与其律师混淆犯罪事实,并指国务费和特别费不能混为一谈,国务费是公款,要求专人专账管理,不能作私人使用;而两起重大财经事务案件,控方指陈水扁曾在总统经济顾问小组提及二次金改和两兆三星计划,以总统职权影响经济议题。

深夜时分,审判长突然问题陈水扁“南线专案”的真伪。陈水扁承认“南线专案”是秘密外交中虚构的,是为了掩饰另一起秘密外交。他在去年九月之所以将有关的公诉笔录列为国家机密是因为由发票引出的钱都用途是机密。

陈水扁又当庭指出,其儿子陈致中夫妇于12月18日曾委托律师传信给特侦组,说愿意到案说明海外5.7亿资金的流向,但是特侦组没有行动,反而隐匿海外资金为由声请羁押。检察官表示收到此状纸,陈致中要求就洗钱部分“认罪协商”,但是此程序为司法诉讼程序,非特侦组可以决定;而且陈家至今仍未见有任何汇回海外资金的动作。

庭上还就被告的犯罪嫌疑、有无逃亡、灭证等可能作激烈辩论。审判长问辩方律师,若不羁押,应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审理程序的进行,辩方回答说以陈水扁的八年总统身份,当然希望维持无保释放的原判。审判长又问如果具保释放的保金应该是多少,辩方回答道陈家的资产都已被冻结,要缴纳巨额的保释金不是易事。

宣布羁押不禁见的裁决时,原本微笑的陈水扁沉下了脸。陈水扁的委任律师说,律师团将会提出抗告。

自今年陈水扁家庭的贪渎丑闻被揭发,11月12日,特侦组已经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陈水扁被羁押了一个月。到12月12日特侦组正式向陈水扁提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陈水扁当庭无保释放。特侦组不服,多次就此提出抗告。12月28日,高院撤销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决,发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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