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国安法刊宪生效 规定保护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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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讯】

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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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于今天(6月30日)刊宪,并于同日晚上11时生效。《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应遵守法治原则,包括对罪行的定罪和量刑应在法律中作明确规定,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一事不二审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它没有追溯效力,规定的罪行仅适用于法律生效后的行为。

此外,《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应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保护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适用于香港,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而条文是否没有追溯效力,仍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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