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蔡玉玲因721查册案被罚款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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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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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前年就元朗721袭击事件制作专题报道时进行车牌查册,被控两项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案件星期四(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定蔡玉玲两项罪罪名成立,被判罚款6000港元。

蔡玉玲到法院应讯,数十名港台工会成员和记协代表到场声援。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不接纳辩方理据,并指是否有良好动机并不重要,即使运输署提供的选项不适用,也不能作出虚假陈述。但而被告申请时的目的,不是因为遇害要提出控告等,认为她的目的显然为了报道而申请证明书,并不是声明所述的交通运输事宜,裁定她作出的陈述是虚假。

裁判官:被告是否有良好动机并非重要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公众没有绝对的权利。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动机索取资料并非重要,法庭要考虑的是被告人所作的陈述是否虚假。被告人用作采访及报道用途,非与交通、运输事而有关,裁定被告人申请车辆证明书时,所作的属虚假陈述。

徐官续指,辩方认为任何人去运输署申请索取车辆证明书时,不管是任何目的,运输署署长也必须批准。裁判官认为有关论据“显然站不住脚”,指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索取登记车主的用途,并有责任小心处理,因为是重要个人资料,而任何人都可使用查询车辆证明书程式,有机会被会用作不法行为,例如寻仇、滋扰行为,当车主的个人资料交由署方,不预期会被用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的用途。

裁判官:采访及报道用途与交通事宜无关

辩方解释被告制作的《铿锵集》节目中,涉案车辆于前年7月21日,被用作运送袭击者及及怀疑用来犯罪的武器,与交通运输事而有关。裁判官指,不接纳有关说法,认为署长必须清楚知道用途。

判词提到,毫无疑问,被告人申请车辆证明书的目的,是要索取涉案车辆登记车主的姓名及地址,并进行采访及报道,但采访及报道的用途本身并非与“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有关。

蔡玉玲:坚信查册无罪

蔡玉玲说,她需要与法律团队商讨是否对判决提出上诉。她不认为自己有罪,也不会因为此案而放弃自己的新闻追求。但对日后是否能进行查册并不乐观。她感谢很多行家及朋友对她的支持,发言时感触落泪。

蔡玉玲离开法庭时表示,今日的裁决令人难受和伤心。认为裁决不是针对她一个人,而是针对整个行业,会对业界带来非常坏的影响。不合理及限制了新闻自由,同时亦是裁定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有罪。

蔡玉玲说:“今日法庭竟然判决我们过去一直行之有效去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对我个人来说,我很不认同。今日法庭的判决令人难受、是伤心的。但我坚信查册无罪,新闻自由无罪。”

蔡玉玲说,她不知道案件会对新闻界的未来产生什么影响。但真诚地希望这个行业能够找到一种方法,继续践行其价值,履行其职责。她呼吁香港新闻界不要放弃。

新闻链接

2020年7月,香港电台《铿锵集》播出了关于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间发生在元朗的721袭击事件的调查报道。报道提到了在721事件中出现的一些车辆及其拥有人与事件的关系。参与了这一期节目制作的蔡玉玲,于当年11月被捕及落案起诉。

这是香港首次有记者因查册而被检控和定罪。七个香港媒体组织和工会发联合声明表示,这一判决让他们“悲愤莫名,痛心疾首”。据报有关节目至少获得了两个新闻奖,但港台以正在进行管治检讨为由,宣布退出所有中外评奖,亦不再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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