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新窃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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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讯】 美国参议院周三(9日)以大比数通过新的窃听法案,将按美国总统布什建议,曾参与政府窃听的电讯公司可获司法豁免权,不用因为窃听而被控侵犯隐私。

民主党认为,该法案违反了1978年规限政府窃听的法例,不过布什政府认为法例已过时,并不适用于新形势。

去年8月,国会曾通过有效期仅为半年的临时法案。但在法案到期后,有关法案又再次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于应否给予参与窃听项目的电信公司法律豁免权。

最后参议院以69票赞成,28票反对,通过了有关法案。而其他相关法案亦已于上月通过。

911事件后,美国总统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可以在未经特别法庭许可下,窃听境内居民的国际通讯。当时有一些电讯公司参与了窃听,但事件于2005年曝光,结果引起美国国内争议,并引起相关诉讼。

而今次新窃听条例通过后,所有涉及相关诉讼的电讯公司,将取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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