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加強業餘無線電台的管理
外觀
【2012年7月7日訊】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發布了工信部起草的《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日起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嚴禁利用業餘無線電台從事商業或者其他營利活動,要求業餘無線電台日誌應當保留兩年。個人不得設置業餘中繼台。要求業餘無線電台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截取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發送、接收與業餘業務和衛星業餘業務無關的信號;對於無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號,不得傳播、公布或者利用。
相關鏈接
- 《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 中國工信部
消息來源
- 中國擬禁止業餘無線電台截取涉及國家安全信息,中國新聞網,2012年07月07日。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公開徵求對《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