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國一網民轉發諷領導人言論被判刑兩年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17年4月13日訊】

在社交媒體上轉發諷刺中共領導人的言論後被逮捕的一位山東省網民近日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律師和家人多日後才接到法院判決書。他的家人稱會提出上訴,抗爭到底。

山東招遠市訪民、網絡活躍人士王江峰的律師和家人,4月12日接到招遠市法院4月7日對王江峰「尋滋」案的判決書。據報道,王江峰曾在網絡聊天群轉發評論毛澤東、習近平等中共領導人的言論,其中用過「毛賊」和「習包子」等詞,去年9月被招遠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時被抄家。該案今年3月經過幾次開庭審理,近日不公開作出宣判。

王江峰的妻子孫文娟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她對法院判決非常氣憤,王江峰在網上的言論,屬於公民言論自由,沒有違法。

她說:「我表示非常氣憤,言論是自由的,應當是無罪。他們應該做的是無罪釋放,馬上釋放王江峰。現在卻判了他兩年,他們這是罪上加罪,他們做的這些事都是讓老百姓非常氣憤的事情。」

當局指控王江峰在微信和QQ軟件聊天群,多次發表詆毀、謾罵、敵視前任和現任國家領導人的言論。判決書稱,被告人王江峰對國家領導人的詆毀,必然在群眾心目中造成對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制度,對人民民主專政的負面認知,極易引起人心混亂,社會動盪,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王江峰辯護人之一的李永恆律師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王江峰的言論應當在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內,不構成犯罪。

他說:「這裏面就是一個憲法裏面言論自由的界限的問題嘛。界限的這個度,雙方是有爭議的。公訴機關認為他的言論已經擾亂了公眾秩序,而且達到了惡劣的條件。辯護人認為呢,他的言論尚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它畢竟是對政治領袖和政治人物的評價。雖然有不妥的語言,但是尚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

李永恆表示,在目前政治環境下,對上訴改判的希望很渺茫,但是畢竟一個公民僅是因為言論就失去兩年自由,實在是太過分。王江峰的妻子也表示,一定會提出上訴,即使沒有希望,也是要明確表態,要抗爭到底。

孫文娟說:「上訴就是表明一個態度,我們要跟他們抗爭的一個態度。對於結果,我們無法預料,因為現在這個法律太不公平了。這個上訴結果我們也很渺茫,是不是能減刑或是怎麼樣,我們都沒有去想這個結果。我們要做的就是要跟他們抗爭,表明我們的一個態度,我們一定要上訴,不能妥協這個事情。」

王江峰曾是招遠市蠶莊供銷社的主任,2003年被以「職務侵佔罪」判刑6個月,緩刑1年。王江峰不服判決,堅持上訪申訴,被多次行政拘留。2013年被勞教,理由是到北京的聯合國開發署辦事處上訪。

王江峰在網絡上比較活躍,網名轉蓮,經常在微信和QQ聊天群內轉發言論。王江峰2016年9月9日被刑拘,同時被抄家,被拿走3部手機,一部電腦主機,以及很多上訪材料,10月15日被正式批捕,3月23和30日兩次開庭審理。

據報道,中國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去年9月聯合下發規定,明確「網頁、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屬電子數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規定從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出台後立即引起中國網民的不滿,有網民認為此舉是變相管制言論自由,而且在社交媒體說的話,都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