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涉嫌贪渎正式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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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
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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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讯】

台北时间12月12日下午3:15,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宣告陈水扁家族贪渎案侦破。其中,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以及其家属和前下属14人因为在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中涉嫌洗钱,挪用公款和伪造证据和文书等罪名被特侦组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整个起诉书足足281页,其中主文209页,附页59页。起诉书认定陈水扁家族犯罪所得超过7亿元新台币。其中国务费案1.4亿元新台币,龙潭案1198万美元,南港案243万美元。特侦组认为陈水扁罪行重大,前所未有。虽然在起诉书中未有具体求刑,但仍要求处以“最严厉之刑”。

陈水扁前总统

起诉书中说:陈水扁“于就职二任总统时,皆依照宪法第48条规定宣誓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讵其行为竟与上述誓词完全相左”,不过他在各大弊案中所示下属作伪证、掩饰罪行、转移责任,“严重破坏国家公务体制之正常运作,危害非轻……贵为总统之尊,非但无法为民表率,甚至贪渎丑闻,流传国际,犯罪所生之损害深重”,特侦组要求斟酌其罪行和态度之不佳,依照其宣誓誓词,给予“最严厉之制裁”。在台湾,虽然存在死刑,但是已经甚少做少死刑裁决。且依起诉之法条最严厉之制裁即为无期徒刑

对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起诉书指出她本来作为总统夫人,理应“辅佐总统,尽心国事”,虽生活优渥,但是她“利用总统夫人地位,为图夫妻及子女私利,巧取公务及私人巨额不法财物,再以人头洗钱隐匿犯罪所得财物”,起诉书还抨击她贪得无厌、品行甚差,犯罪后还企图嫁祸于无奈听命的公务员。特侦组要求对其“从重量刑”。

至于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原属亲属间犯罪,可以减轻刑罚,不过起诉书中称他“恶性重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14人中的其他人,起诉书中均求以适当减刑。

陈水扁是中华民国第一任非国民党党籍的总统。他出生于台南县的贫农家庭,艰苦求学后考入国立台湾大学,1973年以全国第一的分数考取律师执照,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律师。后来美丽岛事件爆发,陈水扁作为辩护律师开始参与政治,成为党外民主运动其中一位重要的领袖人物。先后当选台北市和全国议员,在推翻万年国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1994年成为台北市首位直选的市长,任内政绩收到普遍肯定。连任失败后于2000年代表民主进步党竞选总统成功,台湾顺利进行了第一次政党轮替。不过于总统任内,多项施政受到各方的质疑。尤其是第二任的后期传出其贪腐的丑闻,激发起百万人抗议要求其下台。2008年的总统选举中也被外界普遍认为因为他的缘故导致国民党重夺政权。

陈水扁卸任后,很快受到连串的贪渎、洗钱丑闻困扰,传闻其贪污的数量惊人。不过陈水扁一概否认,声称这是国民党的政治迫害。上个月他被声请羁押,陈水扁持续了多天的绝食抗议。也不断有民众声援陈水扁。不过今日,陈水扁最终被证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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