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称改传媒定义无碍学生记者采访
【2020年9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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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媒体代表”的定义,今日起生效。警务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承认,修改《警察通例》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前线警员工作,并表示此举不会影响记者甚至校园记者(学生记者)公开采访;不过,当警方要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时,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执行标准。他们认为,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的媒体登记名单是“行之有效、有认受性”的参考标准。
香港警方已修改了《警察通例》中媒体的定义,警方强调媒体在公共场所进行采访不受影响。至于不符合定义的媒体如果在公众活动期间坚持在封锁区采访会否涉嫌非法集会,警方表示这要看具体的行为。
根据《警察通例》的修订版,媒体的定义由原来只需提供新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改为在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中注册的媒体机构。
据了解,警方已向前线警员发出相关指引,列明修订内容,并强调所有记者,无论是否符合定义,均不受限制进入公共场所,除非该场所被列为“封锁区”,才可只让符合定义的记者进入。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担心,警方不仅会对媒体进行甄别,还会滥用“封锁区”。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说:“目前的问题是,很多公共场所都被拉上了一大片胶带,作为封锁区。其他的人,包括没有证件的媒体记者,都不允许停留。这在相当程度上缩小和限制了谁能在现场采访。”
警察公共关系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说:“如果有必要设置警戒线,就意味着有实际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考虑。封锁的规模是大还是小,要看行动的类型,很难一概而论。大家熟悉的媒体大多在政府新闻处的系统内,所以不会变相限制采访和新闻自由。”
至于不符合相关定义的记者坚持在“封锁区”内采访是否更容易被捕,郭嘉铨说:“这要看他的行为,不管他的背景是什么,不管他是媒体代表、记者还是谁,只要有违法行为,有证据,我们就会逮捕他。”对于记协寻求法律意见去司法复核,警方表示“有信心能经得司法的挑战,不担心受司法挑战”。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表文章解释警方的做法,称去年反修例事件发生后“有自称记者的人在现场违法被检控暴动,也有穿记者反光衣的人被控阻差办公”。李家超指,美国纽约等地都实行记者认证制,不被视为侵犯新闻自由。李家超认为警方的最新修订将使警察更容易识别记者,也方便专业记者采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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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警修订警察通例“传媒代表”定义,维基新闻,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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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 郭嘉铨称方便工作 杨健兴:唔阻摄录当帮忙 警筛选传媒 记协拟复核,《苹果日报》,2020年9月23日。
- 警方称改传媒定义无碍采访 李家超指外国实行记者认证制度,《无线新闻》,2020年9月23日。
- 【筛选传媒】警为改《通例》解画 郭嘉铨:新闻处名单即客观标准 不担心受司法挑战,《立场新闻》,2020年9月23日。
- 改《警察通例》排除大量传媒 郭嘉铨:方便前线警工作 不影响任何人在公众地方采访,《立场新闻》,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