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港台《左右紅藍綠》言論欠持平等 投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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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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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四宗針對廣播機構違反相關規例的投訴。其中一宗投訴涉及在香港電台電視31及香港電台電視31A播放的四集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該節目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播出,其中一集是有關8.31太子站事件。通訊局認為,有關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讓他人回應,以及表達和回應各種意見的權利的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促請港台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規定。

被投訴的港台《左右紅藍綠》節目共4期,分別於去年9月4日、10月7日和15日、11月13日播出。在港鐵太子站及荃灣、馬鞍山、西灣河、葵芳等地主持及評論警方執法行動。投訴指言論失衡,以偏概全,沒有給警方適當機會在節目中或其他時間作出回應。港台向通訊局解釋,曾在其他時事節目中邀請警方接受採訪或回應,但通訊局認為,港台沒有表明是否曾就4期節目主持人的言論聯繫警方回應。港台稱節目製作時間緊張,但其在合理時間內已在31個目標受眾相近的同類節目中播出警方的回應。

通訊局認為,為追趕港台自設的製作期限,提供適當的回應機會,並不構成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的依據;加上在劇集播出前播放警方的聲明,或向傳媒查詢回應,不應被視為給警方回應的機會,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守則規定,如果節目會影響個人或機構的聲譽,應儘可能公正、準確地報導所有重要事實。被批評的一方有適當的機會及時回應,有爭議的個人意見節目,儘可能允許多種意見表達,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表示,將從網站上刪除這四期節目。從7月底開始,該節目時段已被其他節目取代。

另一宗投訴涉及去年7月商台一台及去年7月及8月商台二台分別播放《晴朗早晨全餐》及《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其中涉及旺角示威者佔道等內容。通訊局認為有關個人意見節目的準確性、公平性及真確性的投訴屬實,並向商台發出發出強烈勸諭,要求商台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的有關規定。

第三宗投訴是關於無線電視在2011年6月7日播放的一則新聞報導,該報導提及沒有在相關網站登記領取政府發出的可重複使用口罩的市民可到郵局領取,但實際上可重複使用的口罩要到6月15日才可領取。投訴人認為新聞報導誤導觀眾,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已向無線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規定。

第四宗投訴涉及去年10月在無線翡翠台及無線新聞台播放的兩集《香港早晨》。投訴指在該兩集的財經新聞環節中,兩家公司的美國預托證券的價格在螢幕顯示及主播的報導中被錯誤調整。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已向無線發出勸諭,促請該公司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規定。

此外,通訊局在考慮了早前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後,決定將免費電視台「成年觀眾」節目的最早播放時間由晚上11時30分放寬至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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