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運動 26歲男子暴動罪成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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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訊】

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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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對住警察總部豎中指

香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暴動案經審訊後定罪,一名26歲的建築工人被判入獄4年。法官稱案發時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行為嚴重破壞法治,刑罰必須具有威懾力。

26歲的被告建築工人岑曉麟去年6月26日和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追打便衣警察張金福,他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和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指,事件源於去年反修事件的社會矛盾。被告也被關押了9個多月,深感後悔。

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表示,法院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對政治糾紛作出決定。他還引用梁天琦上訴法院的判決書說,法律必須確保公共秩序得到保護。表示事發時,軍器庫街已被佔領,港島北的交通嚴重受阻。警察總部多處出入口被雜物堵塞,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警署日常運作,其行為已超出法律界限。派出所所長外牆被人扔雞蛋、噴灑挑釁侮辱性語言,造成財產損失。強調警察是執法機關,圍堵警察總部的行為嚴重影響法治,是加大處罰力度的因素,也要嚴厲譴責。

法官表示,事發時間短,被告沒有使用任何武器,本案不屬於合謀策劃,被襲擊的警察傷勢輕微。但是,有這麼多示威者。如果沒有媒體在場,他們可能無法克制自己的情緒,使場面失控,構成嚴重而緊迫的威脅。

法官表示,考慮到案件的暴力程度和對公眾的滋擾程度,暴動罪和普通襲擊罪的刑期分別為3年10個月和5個月。而被告人則認罪,承認沒有按時返回,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共計有期徒刑4年。法官宣判後,法官稱此案為社會悲劇,並告誡所有年輕人不要因為政治觀點和對社會的不滿而無視法律,以身試法,以暴制暴。

警方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組署理警司吳基駿説:「雖然警察沒有受重傷,但我們不能忽視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起他人的情緒,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警方重申,他們尊重公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絕不姑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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