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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經局:要求香港電台完全接受通訊局關於《頭條新聞》的投訴裁決並做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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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讯】

香港電台標誌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今日(5月19日)就傳媒查詢關於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對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一事,發表以下意見:

通訊局認為,對今年2月14日播出的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一集的投訴違反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守則)的各項規定。決定應警告香港電台更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對於香港電台作為一間公共廣播機構,一再被裁定違反《守則》的各項規定,包括未能確保該節目中的真實內容的準確性,因此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言論和內容被視為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見解計劃中未包含足夠廣泛的觀點;商經局已要求香港電台採取以下行動:

  1. 明確聲明香港電台完全接受通訊局關於《頭條新聞》的投訴裁決計劃並做出道歉的決定;
  2. 檢查人員在節目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過失和錯誤,如果有,則採取後續行動或懲處;和
  3. 以便進行節目製作和編輯系統的全面審查,以確保所有港台節目中滿是《香港電台約章》規定的公共目的和任務落實。

商經局發言人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一直強調,港台必須充分遵守《香港電台約章》,妥善履行其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並嚴格遵守通訊局發出的有關業務守則。由不同的持份者就計劃,管理和治理提出意見。政府應採取積極和積極的跟進行動,並向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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