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天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 罪名不成立
【2020年12月12日讯】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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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被指去年7月在上水参与非法集会及袭警罪。裁判官王诗丽认为,未能证明犯案者是陈浩天,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据案情指,29岁的陈浩天去年7月13日在上水参与非法集会,随后拍打警长陈国深的头盔。
西九龙裁判官王诗丽在裁决中表示,控方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辨认犯案者是否被告,只依靠环境证据及专家证据。虽然案发当日被告的八达通是由港铁沙田至上水使用,但难以确定当日使用八达通的人是被告。
裁判官又指,罪犯的衣着并无特别之处,款式也很普通,可能只是同一款式。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决被告人参与非法集会、袭警罪不成立。
消息来源
- 陈浩天被控去年上水参与非法集结及袭警罪名不成立,无线新闻,2020年12月12日。
- 陈浩天非法集结和袭警罪不成立,商业电台,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