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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訊局指港台《頭條新聞》辱警 記協及港台工會提覆核部分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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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訊】

香港通訊局指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辱警,記協和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得直。

港台節目《頭條》諷刺警隊遭到投訴,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其中一集包括污衊和侮辱香港警隊等三項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記協與港台工會質疑通訊局錯解《電視節目守則》,忽略節目具諷刺時弊的性質,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

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維持辱警投訴成立的裁定,但認為節目有欠持平和資料不準確的部份裁定不妥。獲判部份勝訴的港台工會與記協表示尊重裁決,指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但遺憾現時已沒有了《頭條》,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再回應。

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頭條》屬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非傳統「個人意見節目」,仍須遵守電視守則,不存在法律錯誤,因此節目受《電視廣播守則》第9章第17條規管。

節目《驚方訊息》環節中,演員王喜飾演角色「忠勇毅」身穿警察制服,並套上垃圾袋在垃圾桶冒出,說諷刺警方取消巡邏制度對白「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但警方只在某些地區取消徒步巡邏,並非全面取消,惟港台未有指出,沒確保節目真實資料準確無誤,法官裁定違反《守則》。

記協與港台工會指, 港台作為公營機構及公共廣播機構具有雙重角色,理應享有表達及言論自由,否則無法向公眾提供一個無畏地討論政府政策的平台。稱通訊局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表達及言論自由的條文。

但周官指出,相關言論自由條文僅適用於香港居民或個人,港台作為一間公營機構,《頭條》作為一個節目,並不享有法定權利。通訊局的決定只針對港台,而非製作人員或港台員工。

至於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環節中,諷刺警方囤積口罩對白「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法官認為通訊局未有足夠事實證據證明內容失實,裁定局方失實指控不成立。

至於《守則》條文「禁止基於社會地位而污峻或侮辱任何人」方面,《驚方訊息》角色打扮成警員,並從垃圾桶冒出。通訊局裁定相關內容辱警,法官認為看來是以警員身分為諷刺對象,局方沒有法律上的錯誤。

周官認為,即使《頭條》是一部諷刺作品,公職人員亦應接受不同批評,並準備容忍一定程度的誇張、偏見甚至不公平的批評。但也不代表可以用煽動仇恨、散播恐懼或侮辱等方式諷刺公職人員。局方有權裁定內容構成侮辱警員,裁定局方並非不合理。

至於《守則》條文「要求節目盡量表達多方面意見」。製作組曾邀約警方上節目回應批評被拒,通訊局當時沒考慮這點。法官裁定《頭條》這方面符合《守則》,裁定局方決定不合理。

法官認為,由於《頭條》已停播、亦沒跡象會復播,案件發還局方再議不切實際,故不將案件發還局方,局方可自行決定是否重新考慮。由於裁決為部分勝訴,通訊局須支付港台和記協一半訟費。

通訊局表示,會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提出上訴。港台表示,會繼續按約章、「編輯政策及流程」以及「製作人員守則」,致力為公眾提供優質節目及資訊。

自2019年香港反修例事件以來,香港電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多次被建制派指責其站在民主派一邊,稱港台對中國、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的批評太多。

播放30年的《頭條新聞》是港台最受歡迎的節目之一,以其諷刺政治性質和幽默的語氣而聞名。直到去年6月播出最後一集,在節目刪剪部分片段後不久就被港台停播隨後港台廣播處長亦被換任多個及政治的節目都被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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