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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副董事長李在鎔行賄案經重審後被判囚兩年半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21年1月18日訊】

李在鎔

三星副董事長李在鎔被判處兩年半監禁,原因是他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的一名助手,以贏得兩家關聯公司合併的支持,加強對集團的控制。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月18日宣判,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副會長李在鎔因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案被判處2年6個月監禁。2014年,父親李健熙心臟病發作,他一直是三星電子的「實際老闆」。李健熙於2020年10月25日去世。

三星目前是韓國最大的公司。作為三星的掌舵人,如果李在鎔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或者被迫放棄在三星的領導地位,可能會對三星未來的發展造成極大的損害。對於公司未來的董事安排,外界尚不清楚。

三星被指向崔順實經營的兩家非營利組織,崔順實付出430億韓元,換取朴槿惠政府的政治支持。2017年2月,李在鎔因「閨密干政」事件首次被捕。他被控受賄、挪用公款、隱匿海外資產、提供偽證等罪名。

現年52歲的李在鎔涉嫌在2015年向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以繼承集團經營權。一審法院2017年判決其犯有部分行賄罪,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二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

李在鎔否認了這一指控。他承認自己曾捐過錢,但否認三星想得到甚麼回報。韓國法院於2017年判處他5年監禁。2018年2月,二審判決減半至2年6個月。首爾高等法院決定緩刑,這意味着他在獄中服刑11個月後被釋放。

2019年8月,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二審法院對李在鎔等涉案人員朴槿惠、崔順實的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消息來源

Kit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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