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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還押兩年:香港民主派初選案認罪被告申提前判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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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訊】

2021年3月3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多名民主派人士由囚車押送至往法庭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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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前年7月中「35+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當中30人認罪。有7名認罪被告申請於審訊前判刑被拒。法庭表示,認罪被告必須等到同案被告受審後才能量刑。民主派初選案47名被告,2021年3月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大多數被告以國家安全為由被拒保釋,至今而被拘留兩年多。

案件由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其中16名認罪被告11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16名被告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廸、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出庭應訊。有7名認罪被告申請於審訊前判刑,包括袁嘉蔚、吳敏兒、范國威、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及馮達俊。

辯方范國威代表律師稱,還柙近兩年已是懲罰,控方已詳列各被告角色,被告已同意案情,理應盡早知道刑罰。

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代表律師稱,控方已詳列控罪及細節,不會再增添控罪,被告獄中行為良好,會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與還柙刑期接近。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稱,還柙時間不會超出總刑期。控方稱,若相當5年量刑起點,仍低於上述刑期中位數。控方稱,先讓認罪被告獲判刑期,會導致審訊不公。控方又稱案件罪行嚴重、被告目標是令香港政府停擺,眾被告在案中角色重大,全部判囚10年或以上亦不為過。

此外,控方稱一旦被告求情輕判,審訊中卻得出求情不實的矛盾案情的話,會造成判刑不公。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稱,決定何時判刑與在囚人士良好行為無關、扣減刑期非必然發生。他不認同延後判刑對被告造成預判。

聽畢雙方陳詞後,三位法官之後退庭商議約1小時,拒絕申請,決定所有認罪被告的判刑於案件審訊後處理,理由擇日公佈。

大多數被告都以國家安全為由被拒絕保釋,但陳志全、黃子悅兩人除外。黃之鋒已被關押超過25個月,其餘人被還押超過22個月。

原先有份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因健康理由退出審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取代,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亦因此押後至2月初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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