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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两会:人大代表朱征夫提案中国废除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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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讯】

中国两会2023,人大代表朱征夫提案废除寻衅滋事罪,指“各地执行标准很不统一,定性严重缺乏严肃性。近年来大量网络发言者也被按此罪名定罪,严重侵蚀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天安门广场

财新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征夫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案,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朱征夫于2008-2022年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曾多次呼吁在《刑法》中取消寻衅滋事罪。

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网络发言者也被按此罪名定罪,严重侵蚀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且各地执行标准很不统一,定性严重缺乏严肃性,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朱征夫在接受《财新》采访时称

他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

但他认为:“这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这个消息一传开就得到中国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很快冲上热搜。一些评论人士就此发表了署名文章,引起了众多网民注意和跟帖评论。

其中多数评论为这位由政协委员转换跑道成为人大代表的提案人点赞,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表示反对。有网友跟帖表示,“大概觉得自己是好人,不会抓到自己身上。”

四川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微博账户《四川观察》曾征集网友对该罪名的态度,结果超过七成网友不赞成取消。该微博调查目前已无法显示。

在近10万投票中,对建议取消寻滋罪表示反对的票数多达7万,出现超过三分之二多数反对的情况。

1979年“流氓罪”写入中国《刑法》,入罪标准模糊,经常被批成为“口袋罪”。

1997年流氓罪被废除,但其中被认为是破坏社会秩序的四类罪状仍被规定为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

由于定义过于宽泛、不够明确,不少维权人士和律师都曾被判此项罪名,BBC报道,寻衅滋事罪被视为“执法者任意处罚别人的借口”。

寻衅滋事罪一直被外界认为是中国政府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包括曾批评申纪兰和毛新宇的维权律师浦志强、2020年报道武汉疫情的公民记者张展,都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

朱征夫1964年9月出生,湖北荆州人,是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他多次是中国全国第一个提出有关法律废除或者修定的人物。百度百科称他:“朱征夫提案范围涵盖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个阶段对犯罪疑犯权利的保护,产生强烈社会反响。”

朱征夫在2003年最早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09年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及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相关行为按照强奸罪处罚。另亦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016年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让犯罪疑犯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 、《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 、《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当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018年他提出《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扣查当事人的手机》。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他还提出《关于中央政府向每个公民发疫情补贴以纾难解困刺激经济发展的提案》等提案和建议。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对于冤假错案问题,要从更深层次反思。
——朱征夫,2016年接受《财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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