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港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行動
外观
我哋噉樣做,係因為我哋鍾意分享我哋所知道嘅訊息,並希望能夠傳達到畀所有嘅讀者。我哋之所以可以咁樣做,係因為唔怕強權,勇如發聲,唔受任何干擾,保持新聞應有嘅中立性,創立人人可編輯嘅自由新聞源。
但係就係而家,香港警方正喺度作出可能會傷害新聞自由嘅決定,咁樣可能影響到維基新聞嘅發展,仲有可能會對香港嘅報章進行審查,甚至係打壓……
如果通過《警察通例》新修訂嘅「傳媒代表」定義嘅話,警方或香港政府會唔再承認記協、攝記協會員證。噉樣意味着將來網媒同學生記者可能被認定爲「非法採訪」。中文維基新聞目前已知嘅兩名活躍記者正身處香港,如果佢哋進行街頭採訪或者喺事發現場採訪突發新聞,可能會構成「非法採訪」,令到我哋冇辦法享有新聞自由同採訪自由。新安排等同官方發牌,佢哋有權打壓異見傳媒,拒絕異見傳媒採訪。噉樣違反我哋嘅宗旨。
有啲攝影師同攝影記者都有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嘅相上載到維基共享資源,佢哋亦有機會構成「非法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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