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文章

维基新闻,自由的新闻源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最新文章[编辑]

子分类

本分类只有以下子分类。

G

  • Gwoia(1个分类、​33个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