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互聯網自由度排名連續七年墊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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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1日讯】

美國人權活動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星期二(9月21日)公布年度網絡自由(Freedom on the Net)排名報告,中國連續第七年被列為70多個國家中網絡自由情況最差的國家。台灣首次參評,躋身網絡自由度最高國家前五名。

中國政府對科技公司的一系列整治行動最大程度地彰顯了這一趨勢。報告指出,中國政府嚴厲打壓了國內科技巨頭,稱科技公司缺乏競爭、在用戶數據保護方面失責,但當局在嚴管科技公司的同時,進一步將權力集中在這個獨裁政權手中。

中國連續第七年被評為最惡劣的互聯網自由環境。中國當局對網上異議聲音、獨立報道和日常通訊判處嚴厲的監禁,新冠疫情仍然是審查最嚴格的話題之一。報告說,中國政府仍然是世界上最嚴重的互聯網自由侵犯者。新推出的法規將辱罵軍人、英雄和烈士的言論定為刑事犯罪。當局對網上持不同政見者判處嚴厲的監禁,包括對房地產大亨任志強判處18年徒刑。任志強發文批評當局處理新冠疫情不力,文章在網上引發強烈反響。

自由之家指出,中國當局在解決壟斷行為和市場濫用方面是最積極的,但同時引發的擔憂是:政府可能更關心如何控制這些公司的自主性和約束他們對經濟、輿論公眾辯論和信息傳播空間的影響,而不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

報告說,有關個人數據隱私被侵權的醜聞層出不窮,這令中國公眾十分不滿,這使政府當局面臨更大的壓力,要求限制公司利用用戶信息。今年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借鑒了歐盟的GDPR框架,是中國首次全面嘗試限制公司收集、存儲和使用個人數據的方式。2021年3月出台的一項法規限制了應用程序(app)可以要求用戶提供的數據類型。中國監管機構隨後指控包括中國科技巨頭騰訊和百度在內的100多個app違反規定。7月,當局聲稱,打車app滴滴非法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勒令滴滴從中國的應用商店撤出,原定在美國證券交易所進行的首次公開募股也被取消。

中國當局今年還通過了一項數據安全法,要求中國公司在與外國司法或執法機構共享數據之前,必須獲得國家批准。報告說,2021年2月發布的新競爭規則表明,中國政府對科技行業的快速增長和整合感到不安。這些規定主要針對阿裡巴巴和騰訊,特別關注其各自的金融服務(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報告指出,阿裡巴巴被勒令剝離對社交媒體的控股,包括其在微博所占股份,因為執政黨擔心阿裡巴巴對公眾輿論的影響力可能挑戰其自身的影響力。這波打擊行動也直接對商界領袖帶來壓力。阿裡巴巴創始人馬雲在2020年10月的一次會議上與政府官員發生矛盾並批評監管機構後,從公眾視野中消失了近三個月。

自由之家的評比標准基於上網阻礙(obstacles to access)、內容限制(limits on content)、侵犯用戶權利情況(violations of user rights)這三個指標。台灣首次被自由之家納入參評考量,在70個國家中排名第5,並在亞太地區的排名拔得頭籌。

今年網絡自由評比排名最高的是冰島,其次是愛沙尼亞,加拿大和哥斯達黎加並列第三。這是中國連續7年排名墊底,排在古巴、緬甸和伊朗之後。緬甸、白俄羅斯和烏干達是今年網絡自由排名下降幅度最多的國家。美國的得分連續第五年下降。自由之家的報告說,虛假、誤導和被操縱的信息繼續在網上泛濫,甚至影響到公眾對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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