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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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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国旗

【2016年7月29日讯】旧金山的中华总会馆缠讼三年的撤旗官司尘埃落定,旧金山地方法院本周判定撤旗决议无效,总会馆的陈设必须恢复原状。位于旧金山中国城的中华总会馆,是早期美国华侨社会的枢纽,担负了协助早期移民解决就业,法律,生活,教育等各方面问题的功能,十九世纪中叶成立,现有七个会馆,各会馆主席组成主席团,以总董为主席团主席,每两个月轮值一次。​

尊崇孙中山

中华总会馆多年来一直尊崇孙中山先生,馆内和屋顶都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和台湾当局的关系密切,但近年台湾政局变化,海外华侨和两岸的互动关系也多次出现变数,一些个别的乡亲会馆开始悬挂五星红旗,形势消长在各地的华阜显而易见。

旧金山中华会馆撤旗

2013年的5月25日,旧金山中华总会馆轮值总董黄荣达在43位商董出席月会的情况下,投票表决商董提出的撤除总会馆所悬挂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的动议,结果在21票赞成,20票反对,一票弃权,一票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数日后就执行撤旗行动,而从未涉足中华总会馆的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当时的总领事袁南生也带领属下首次访问总会馆。

对簿公堂

2013年6月,中华总会馆的商董周达昌,关宗鲁和张耀廷把黄荣达告上法院,声称撤旗决议违反会馆章程。

旧金山地方法院星期一公布终结判决理由书,审理本案的法官丽贝卡·怀斯曼认定被告黄荣达移走和会馆有长久历史渊源的青天白日旗帜,只陈列美国和加州旗帜,违反了中华总会馆的章程。

在判决理由书中,法官引述过去中华总会馆类似提案的历史,认定陈列国旗与否是构成章程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今后如有争议,必须得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商董的投票才能成立。

违反章程

代表原告的律师邵宜台说:“我们告的最主要的就是他们违反章程,第一个是国旗案本身是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必须有两个人提议,四个人附议,这些条件都没有达成,章程里所有要件都没有达成。”

邵宜台表示,法官认定被告黄荣达在2013年3月25日宣布通过撤旗动议,撤走和中华总会馆有多年历史渊源的中华民国国旗的动议,是侵犯了他对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法定董事的信托与忠诚的责任。

决议无效

邵宜台指出:“然后他们决议的时候,连半数都没有通过,事实上,重大事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法官因此宣布当日会议撤旗的投票,并没有得到出席商董半数的票数,所以决议无效。

物归原位

法官在判决理由书中要求被告将当年总会馆召开会议后撤走的物品放回原处,据旧金山的星岛日报援引被告黄荣达的看法以为,法官并没有明说要将旗帜再度挂上中华总会馆的屋顶,是否上诉有待商董会决定。星岛日报还报道,代表被告一方的律师高釿表示,商董会是否要重新挂起被撤下的旗帜,是中华总会馆的内部事务,他不便表态。

旧金山中华总会馆的资深董事林炳昌表示,目前总会馆的55位商董,都不是来自于台湾,新任的商董当中许多来自中国大陆,随着老华侨背景的成员逐渐凋零,他担心再度出现撤旗动议时,即使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也将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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