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庭裁决4月的议会选举无效 将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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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9日讯】 泰国宪法法庭8日做出最终裁决,判定4月2日的国会大选无效,将重新举行选举。今天,泰国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又联合建议中央选举委员会辞职,为司法机构监管新的大选、确保选举自由和公正铺平道路。

在泰国国王普密蓬的要求下,国会督察官提出选举规定时间过快,投票不保密等指控,于本月1日向宪法法院递交了大选涉嫌违反宪法的诉讼。宪法法院14位法官以8票赞成、6票反对,裁决本届选举违宪;并以9票对5票,裁决须在60日内重新举行大选。

暂理执政的爱泰党表示服从法院裁决,并扬言准备参加大选。反对党的民主党、泰国党和大众党则对裁决表示欢迎,并宣布“不再抵制”选举而将参加新一轮大选。《南洋商报》发表社论指出,反对党若食言而再次抵制新选举,将逾越最低界限,最终将导致他信势力或军方的全面反击,这才是泰国政治的真正危机。

此外,《光华日报》报道说,一名跟随塔辛的高官周二透露,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可以阻挡塔辛参选即将举行的国会选举,但他却未必能够成为泰国的下一任首相。而政务次长布罗敏勒苏利德也表示:“就我个人而言,我相信塔辛将会参与选举,不过,我认为他不可能再担任首相一职。”

泰国最高法院的发言人说,最高法院以及行政和宪法法院星期二同意将对新的选举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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