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法官会议释宪 《民法》禁止同性婚姻之法条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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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讯】 台湾大法官会议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重大宪法解释案,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条文违宪,立法院应在两年之内修法或立法;如果两年内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同志可依现行法规直接进行婚姻登记。[1]

这项编号“释字第748号”解释文中,认定现行《民法》排除相同性别者缔结婚姻的规定,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的意旨,需要在解释文公布后两年内修法或立法,不过解释文中也声明法律如何修正为立法机关的权责。若两年内未完成修法或立法,依解释文的说明,同性可依民法之相关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竞选期间曾以婚姻平权做为承诺的总统蔡英文,在释宪案结果出炉后也在脸书发表声明。她先感性表示“无论大家对同婚议题的立场是什么,这一刻是我们将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时刻”,并做出三点指示:第一点指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释文有拘束全国人民及各级机关的效力;第二点要求行政部门尽速提出修法草案,交立法院审议;第三点则呼吁社会尊重不同意见者,相信台湾有成熟的民主机制化解歧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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