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出台,自2018级考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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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讯】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核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这意味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将面临与以往不同的考核方式,该方案将对2018年9月份及之后入学的高级中学考生开始实施,2017年9月份及之前入学的考生将不受影响。

广东新高考的考核科目采用“3+1+2模式”,其中“3”是语文、数学和外语这三门必考科目;“1”是由考生在历史和物理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参与考核;“2”是考生在化学、生物、地理和思想政治四门科目中选取两门参与考核。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数,“2”则采用等级赋分的方式,即其分数是由考生在广东省的排名所决定的,而非仅仅取决而卷面分数。改革方案使得考生有多达20种选科组合,而原来所实行的文理分科方案仅有文科和理科两种选择。

本次改革也将影响到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面向广东省招生的本科院校在招生时,部分专业会对考生高考时所选择的科目有所要求。

本次改革是广东省继2016年弃用广东卷采用全国卷的又一次高考改革,广东省也是第三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同时实行此改革的省级行政区分别是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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