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署互不侵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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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讯】 朝鲜外长朴义春今日(24日)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十国名长签署《东南亚友好与合作条约》,成为东盟外第十五个接受这项条约的国家。

条约当中内容包括互不侵犯条款,要求放弃扬言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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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友好与合作条约》:1976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在巴厘岛举行了第一次首脑会议,并签署了《巴厘第一协约》,当中包括《东南亚友好与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从那时开始,东南亚国家联盟一直扩增新的成员并签署《东南亚友好与合作条约》,已签署当中也包括韩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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