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香港高官寓所示威梁国雄非法集结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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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3日讯】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5名示威者去年于香港华仁书院旧生,前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孙明扬寓所门外的停车场抗议,被控非法集结罪,今日观塘裁判法院裁定,梁国雄等人非法集结罪成成,案件将押后至月底判刑。

今日于案件聆讯前,有约30多名捍卫基层住屋权益联盟的成员在法院外拉起横额并高叫口号,声援各名被告。

6名被告除“长毛”梁国雄外,还包括区国权、李世鸿、张文慧、郑骏唯、洪启东。包括6名被告在内的26名示威者,于去年6月3日,因不满公屋的新租金政策,于是到当时在任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孙明扬寓所外示威,其间警员将现场封锁,但由于警员阻止示威者向孙明扬递信,于是示威者进入停车场内,将请愿信贴在墙上。又一度包围孙明扬所乘坐的车辆,其间警员镇压他们示威,并发生冲突。6人被控6项非法集结罪及3项袭警。此次示威有示威者受伤。

2名被告区国权及李世鸿被控3项袭警罪,由于警员的证供出现偏差,因此袭警罪名不成立。

至于6名被告被控6项非法集结罪,裁判官指《普通法》对于私人屋苑住客不受侵扰权利的保障,是凌驾于示威者集会的权利,裁判官认为梁国雄等被告“混淆集会和进入私人住处的权利”,警方为保障住户“免受滋扰”,因而阻止他们进入的行动是“合情合理”,又斥6名被告“漠视警员执法及住客的隐私权”,因此裁定6人非法集结罪名成立。

林嘉欣法官将案件押后至29日,等候各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才判刑。

外号“长毛”的梁国雄刚于立法会选举中以高票当选立法会议员,任期由10月开始。但假如他被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根据《基本法》则规定,若经由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职务,其议员身份将会丧失。而根据香港《公安条例》规定,非法集结罪成立,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明扬是当时负责房屋及规划事务的最高级官员,毕业于香港华仁书院,曾因强行清拆天星码头及皇后码头遭市民炮轰,后来被曾荫权调派为教育事务高官。

此外,梁国雄目前还涉及民间电台“非法广播”的案件,另涉及去年在“礼宾府”外烧车轮“袭警”的案件。2005年亦曾因“东隧阻街”一案被判监禁12天,后来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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