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维基新闻,自由的新闻源

【2008年10月20日讯】 北京男子杨佳袭警造成6名民警死亡一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发生于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持刀和汽油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连续刺伤多名民警和一名保安,最后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案件一审再审,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杨佳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法院于上星期进行公开二审,杨佳由法庭指定律师进行辩护,最后法官驳回重新评估杨佳精神状况的要求。今日早上法院进行终审,最后维持死刑原判。


相关新闻

消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