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需赋予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必要的执法权和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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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讯】

湖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说,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赋予有关机构和人员必要的执法和司法权力。在特殊情况下,中央政府将行使管辖权。

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到深圳参加了全国港澳研究会举办的基本法讲座。他指出,港区国安法需要有很强的执法机制,特区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来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政府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研究和判断,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制定政策和促进有关工作。

邓中华说,绝大部分的执法和司法工作应该由香港自己完成,但中央政府可以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他指出,除了赋予执法权力外,立法还必须确保向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财务担保,并有效履行职责。立法必须考虑中国国家法律以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也要考虑香港社会的接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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