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通过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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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讯】

红十字旗

中华民国立法院于今日院会上,以45票对9票,二读通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人提案,废止民国43年立法之《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表示,将声请大法官释宪,并同时提起行政诉讼,避免任意团体皆可成立红十字会,违反国际红十字会一国仅设立一个红十字会的原则。

本次提案由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案,经蔡易馀吴琪铭陈亭妃蔡适应黄秀芳高志鹏黄国昌洪慈庸林昶佐徐国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王定宇林俊宪吴焜裕林淑芬陈莹等16人连署。以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未获国际承认、人事长期遭政治介入令人诟病、劝募赈灾时捐款执行率受质疑等缘由,由于专法为特殊立法,得以规避《人民团体法》及《公益劝募条例》,建议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

今日举行之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第20次会议上,以出席54人中赞成45人,反对9人通过上述提案,施行62年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走入历史。对此,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发声明表示,中华民国105年7月12日,是红十字运动最沈痛的一天。废除中华民国红十字专法是台湾的不幸,也是国家的悲哀。红十字会为人道组织,所有人到工作将持续。同时将邀请支持的立法委员连署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并提出行政诉讼,以尊重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统一”原则,即一国内仅可存在一个红十字会。同时强调,红十字会自1904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至今已有112年历史,是由日内瓦公约衍伸出救援战场上的伤病兵、保护战俘及平民而成立的国际性人道救援组织。历史将会记住,台湾是全世界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一个废除“红十字会专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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