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综援 海啸生还者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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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2日讯】

2004年在泰国遇上南亚大海啸香港人梁惠淇(28岁),返港后被揭发骗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本月较早前被裁定诈骗罪成,2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就11项“以欺骗手段促致银行纪项”罪名,被判囚8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2475元予社会福利署。

案情指被告与丈夫高忠强和两名女儿领取家庭综援,但有刑事案底的丈夫拒绝参加署方安排的自力更生计划。2003年,梁氏申报其丈夫失踪,从而领取单亲家庭补助金。但丈夫被报失踪期间,梁氏曾离港旅游9次,遇上南亚海啸时更是夫妇俩在传媒前大谈生还经验。由于梁氏全年离港日数并没有超过指定限期,因而没有被社会福利署揭发。梁氏以个人名义申请单亲综援,因此其丈夫的资料未有在社署资料库出现,当局未有发现破绽。涉案总金额达11万3000港元。

梁惠淇昨日听判时情绪一度激动落泪,散庭后与丈夫二人十指紧扣离开,返回天水围住所。暂委裁判官黄国辉判刑时指梁惠淇本身虽然符合领取综援资格,犯案总骗取金额每月只多225元单亲补助金,因此轻判。香港社会福利界则质疑判决过轻,认为法庭应该判处夫妇二人悉数归还所有、即11万元的综援金。社会福利署发言人则表示会听取律政司意见,才决定是否就刑期上诉。

【案件编号﹕TMCC3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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