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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授矢吹晉:南海仲裁案的判決對日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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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橫浜市立大學名譽教授矢吹晉是在中日兩國著名的研究中國學者

【2016年7月29日訊】國際海洋裁判所7月12日判定中國主張南中國海主權的依據「九斷線」違反國際海洋法。中國高聲痛斥判決非法無效,指責出任國際海洋裁判所所長的日本外交官柳井俊二和他任命的法官們製造了這場不公正的政治判決。但在日本,部分關注亞洲海洋紛爭的學者已開始研究這一判決對國際海洋秩序的深遠意義和日本面臨着不利前景。

在中國四處重申中國不接受國際海洋裁判所判決,阻止東盟外長聲明迴避判決等行動中,部分關注南中國海紛爭和東中國海紛爭的日本學者正研究着判決意義,以及這一結論對日本這個島國的深遠影響。

尖閣也非島

矢吹晉教授6月出版的新書《南中國海領土紛爭和日本》論證國際法庭不承認中國在南中國海造島的合法性,那麼日本建設的沖之鳥島也就同樣不合法(美國之音歌籃拍攝)

橫浜市里大學名譽教授矢吹晉6月經日本花壇社出版《南中國海領土紛爭與日本》一書,便是基於國際海洋裁判所可能判決中國在南中國海造島不符合國際法的預測,提出日本在西太平洋建設的「沖之鳥島」及其周邊40萬平方公里排他經濟海域也勢必不符合國際法的論點。

但矢吹說,國際裁判所的判決比預計更嚴厲,說明了國際海洋裁判所相當憂慮蔓延的造島行為會導致海洋主權範圍重疊、紛爭,令公海範圍減少、國際自由航行受威脅。他說,這個嚴厲的判決標準通過否定南中國海存在島嶼,確保了海洋公益,值得評價。對記者問「按這次判決標準,東中國海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是不是也不是島呢」,矢吹回答說:「常駐200人、面積40公頃的太平島都不是島,尖閣諸島沒食水、不能住人,當然不是島,只是礁岩。」

研究海洋法的東海大學教授山田吉彥也說:「用這次判決標準來衡量,沖之鳥島周邊200海里排他經濟海域就有疑問,日本可能喪失漁業和海底資源開發等優先權利」,他也同樣指出尖閣諸島定義危機,認為應該儘快整頓住人等管轄體制。

經濟海域是肥肉

《國際海洋法》規定,擁有島嶼主權,就擁有島嶼周邊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排他經濟海域(EEZ),各國造島主要謀200海里。如果是礁岩,主權範圍就縮小到礁岩和周邊12海里。

1987年前日本運輸大臣石原慎太郎決定建設沖之鳥島,來維護被風化和海水侵蝕後退潮時只剩下一張雙人大床面積的島定義。至今日本政府造島、建設港灣等費用超過750億日元(約7億美元),目的是為了囊括周邊40萬平方公里,比日本國土還大的排他經濟海域。

沖之鳥島是1565年西班牙人發現的珊瑚礁,1931年被日本命名並收歸管轄。經過二戰和戰後美國管轄,1968年回歸日本時,面積已減小。

1994年生效的《國際海洋法》第121條第一項規定島的定義是「自然形成的陸地,漲潮時也露出海面」,第三項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經濟生活的礁岩不擁有排他經濟海域或大陸架」。

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的日本以第一項為依據,向聯合國大陸架委員會申請沖之鳥島主權和200海里排他經濟海域,同樣加入公約的中韓兩國以第三項為依據,反對日本主張。2012年大陸架委員會發出「勸告」,實際上擱置了日本申請。

造島的始作俑者

2012年時任東京都知事的石原慎太郎又發起了東京都政府購買尖閣諸島的運動,同年日本政府完成購島手續。矢吹說:「日本的購島行動至少促使中國作出兩大決定,第一是仿效日本造島,開始在南中國海強行填海造島工程;第二也是仿效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申請中國在東中國海的大陸架延伸至沖繩沿海」。

日中造島和其他一些海洋國家的類似行為突出了現代社會的海洋秩序可能因各國造島,然後主張200海里排他經濟海域而亂套,最終導致紛爭四起、劍拔弩張。矢吹說,他讚賞這次判決,修正了《國際海洋法》第121條的曖昧規定,明確不靠外援也能維持人類生活的島定義來確保公海範圍。

矢吹在《南中國海領土紛爭與日本》一書中,引用了研究海洋法的旅英中國人鄒克淵根據南中國海無島前提製作的中、越、菲、馬等國的南中國海界線,中間才有一小塊公海的海圖。

以公域精神解決

矢吹說:「解決南中國海、東中國海紛爭,應該學習解決南極主權爭端秉持的『國際公域』(Global Commons)精神」,他批評日本政府和傳媒、輿論不讀判決書且忽視判決的深刻含義,膚淺地強調「中國失敗」。他也認為中國既作為《國際海洋法》公約締結國不應無視國際判決;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不應蔑視和侮辱國際文件;作為大國更應帶頭維持國際秩序。

在中國也著名的中日關係學者矢吹說,他已到訪過中國駐日使館,奉勸中國認識判決實際上有利中國、不利日本,不應譴責經過深思熟慮作出判決的國際海洋裁判所的專業法官們。

矢吹說:「大使館的人看來不是不懂這些道理,只是基於國內局面,他們可能不便去反饋。在南中國海問題上,中國軍方和外交部矛盾,而不明真相的網民輿論起鬨增強軍方立場」。他說,二戰後,國際社會對領土主權的判斷標準早已不重視先佔(Occupation),而是重視最近的國際條約、文件。判決雖沒有強制力,但矢吹說,解決南中國海問題是現在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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