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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法院不予受理 炎黃春秋上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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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黃春秋和朝陽法院的裁決書

【2016年7月29日訊】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受中國改革派雜誌《炎黃春秋》的委託,向北京朝陽區法院提出的訴訟在海內外引起了一定的關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星期四發出一份加蓋公章的裁定書,決定對中國藝術研究院違反合同裁撤管理人員一案不予受理。炎黃春秋的代理律師當場表示將提起上訴。莫少平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採訪的時候也證實,律師將會在十日之內向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星期四下午兩點半,炎黃春秋雜誌社總編輯徐慶全,副總編輯王彥軍和律師丁錫奎一起前往北京市朝陽法院,聽取法院宣佈炎黃春秋雜誌社單方面終止雙方協議的立案結果。朝陽法院為此組成了一個三人合議庭,並對這個案子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以民事裁定書的書面形式,給出了不予立案的理由,稱中國藝術研究院和炎黃春秋是上下級關係,這個案件是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的內部管理事宜,不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裁決書稱: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糾紛,中國藝術研究院是起訴人《炎黃春秋》雜誌社的主管主辦單位,該爭議系中國藝術研究院作為主管主辦單位與被管理單位之間內部管理事宜,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糾紛,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背景

炎黃春秋事件於2016年7月13日發生,《炎黃春秋》雜誌的上級掛靠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撕毀了2014年12月簽訂的協定,撤換《炎黃春秋》社長杜導正、副社長胡德華等全部領導層並派人佔領編輯部,在編輯部里連吃帶睡,還竊取修改網站後台密碼。7月15日,受《炎黃春秋》雜誌社委託,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中國藝術研究院違約,並擅自更換管理層人員的行為無效。7月17日,《炎黃春秋》發佈了由老社長杜導正簽署的停刊聲明。

上訴

據悉,炎黃春秋雜誌社的委託律師當場宣佈,對於此裁定,炎黃春秋雜誌社將提出上訴。雜誌社總編還在現場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表達了炎黃將把法律程序走到底的決心。《炎黃春秋》雜誌社的代理律師莫少平表示他不同意裁決書的觀點。莫少平律師表示:

中國藝術研究院和《炎黃春秋》雜誌社都是事業法人,而且是在同一個機構註冊登記。他們通過簽定協議的方式來約定一些事項。第一,他們是平等的主體,他們都是事業單位,都是在國家事業登記管理局註冊登記的。第二,他們通過協議的方式來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不屬於內部事宜。

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於炎黃春秋一案不斷拖延。7月22日,法院對莫少平的律師事務所表示不予受理,不出具書面裁定也不說明理由。7月25日,丁錫奎應約與朝陽法院立案庭林庭長見面並補充了相關材料後,林庭長答應再進一步研究,七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前景

《炎黃春秋》雜誌的一位資深編輯透露稱炎黃春秋的社委會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對策,不排除打產權官司的可能性。這位編輯說,《炎黃春秋》自1991年杜導正社長創刊以來,沒有要過國家一分錢,完全是自營的一個企業。炎黃春秋的副社長、胡耀邦之子胡德華曾對搶佔者說:「我們每一分的財產都是靠我們辛勤勞動掙來的,我們給國家納稅,是遵紀守法的企業,辦公室是我們的,你們有什麼權利進來?拿出證件給我們看。」

對於打產權官司的建議,莫少平律師認為下一步可以考慮,但目前還不能馬上將打產權官司提到日程上來,這只能作為第二步措施。莫少平律師稱,現在還是打單方終止合同的訴訟,如果失敗還會考慮其它訴訟,最後才會是產權的訴訟。莫少平律師說:

現在主張產權是無法立即提起訴訟的,打產權官司應該先向國有資產管理局界定資產的歸屬。只有國有資產管理局界定國家沒有投一分錢,是自己來籌辦的時候才可以提起訴訟。

炎黃春秋雜誌社在星期四上午召開了社委擴大會議,認為這是炎黃春秋雜誌創刊以來所面臨的最複雜、最危急的局面。炎黃春秋雜誌社表示為了維護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雜誌社依法辦刊的權利,炎黃春秋雜誌社將會窮盡一切合法手段,將抗爭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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