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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衛兵口號製片 港男認新煽動罪囚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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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訊】

因社交媒體發佈含紅衛兵口號「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及「共產黨下台;習近平下台;李家超下台」影片,男子承認新煽動刊物罪,被判囚14個月。他去年12月曾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半年,同樣因「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及《願榮光歸香港》MV,呼籲制裁港府及鼓吹港獨被入罪。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送中示威人士在國慶日示威遊行期間向習近平的巨型肖像扔雞蛋表達對中共政權的不滿。(資料圖片/非當事人)

58歲無業男子區健威早前涉嫌在YouTube、Facebook及X(前稱Twitter)發佈一系列煽動性言論,包括「共產黨下台,天下太平;習近平下台,台灣太平;李家超下台,香港太平」、「革命無罪,造反有理」、「人不反共,自絕天地」、「中共邪惡政權長期存在,是現代文明世界的莫大恥辱!」、「中共自誕生就充滿暴力與殺戮」、「獨裁者習近平,早日下地獄」等,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稱23條)下的「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由李家超任命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週五(20日)在判刑時指出,區健威發佈的言論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並反覆主張以革命去實現他的理念,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蘇惠德認為,區健威所發佈的內容雖然重複,頗為單調,但正正因為不停重複,「形成洗腦式的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的腦海中。蘇惠德強調,若法律不及早介入制止,而任由個別煽動行為發生,最終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混亂當中。

控方檢控官李庭偉在庭上透露,區健威曾在2023年12月因在Facebook及X發佈煽動言論,承認舊有的煽動罪,被判囚六個月。在今年三月刑滿出獄後不久,區健威便以四個社交媒體帳戶發佈本案的煽動言論,時間為今年3月23日(23條生效當天)至6月19日。

區健威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在庭上求情時提到,被告於2001年35歲起便失業,現時依靠綜援和父親的經濟支援維生。關文渭形容被告的社交媒體帳戶朋友總共只有20人,「少得可憐」,涉案言論如同在「迴聲室(Echo chamber)」中發表,只是向志同道合者說他們想聽的內容,而非要說服其他人認同其理念。

不過,蘇惠德反駁辯方的說法,指出區健威在3個月內合共發佈239則帖文,平均每天發佈超過一則,吸引66個「讚好」,並非完全沒有網民注意。蘇惠德認為,即使其他人對區健威的煽動言論反應冷淡,亦只代表本案不具備加重刑責的因素。對於辯方稱被告發佈言論時沒有刻意隱藏身份,蘇惠德則認為這反映被告「視法律如無物,目無法紀」。

綜合考慮案情、對國家安全構成的風險、被告的犯案前科,以及適時認罪等因素,蘇惠德最終判處區健威監禁14個月。由於區健威出獄後短時間內再犯案,蘇惠德將量刑起點由18個月上調至21個月,扣減認罪獲得的三分之一刑期後,最終判刑14個月。

案情指,被告合共發佈239則煽動陳述、照片、圖片、影片,帖文可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被告以中文或韓文歌曲製音樂錄像,加插煽動陳述圖片;第二類為轉載。涉煽動意圖訊息,舉例如下: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共產黨下台 天下太平;習近平下台 台灣太平⋯人不反共 自絕天地」
  • 「中共邪惡政權長期存在 是現代文明世界的莫大恥辱」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 「李家超下台⋯獨裁者李家超下台」
  • 「黑白魔警混 魔行捕殺民 警暴日子逝」

(c)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 「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警司警戒錄影會面下,他稱帳戶旨由他一人持有,所有訊息由他發佈。而「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共產黨下台」是他發表其政治宣言,其政治宣言則是「共產黨下台、習近平下台、李家超下台」。

本案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三宗涉及「新煽動罪」的判刑個案,連同前一天(19日)另外兩宗同樣涉及「新煽動罪」的案件,兩日內共有三人被定罪及判刑。

區健威原本打算質疑控罪合憲性。他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在上月提堂時質疑,在新例之下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惑暴力意圖便可入罪,不符合《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屬違憲。關文渭希望法庭先處理相關爭議之後,才聽取被告答辯。主審法官蘇惠德遂將案件押後至週五(20日)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不過,在週五開庭時,關文渭指出,終審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即「民主派快必」譚得志的上訴案,已拒絕受理相關的法律爭議。在該案中,譚得志的代表律師爭議煽動罪若然毋須證明煽暴意圖便能入罪,是否過份限制言論自由。然而,終審法院認為煽動罪條文清晰不含糊,第9(2)條亦已給予空間容許市民提出合法和建設性的批評,能夠豁免跌入控罪範圍,因此不接受譚所稱煽動罪「超出合理所需」。

鑑於終審法院已對同類法律爭議作出裁決,區健威遂在週五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中,撤銷原本提出的合憲性質疑,改為承認控罪。

被告舊案曾揚言斬首習近平

區健威去年被控在Facebook及Twitter發佈280段自製錄像,內容包括《願榮光歸香港》音樂錄像及自拍片,涉及多項煽動言論。2023年12月,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囚六個月。

被告發佈言論被法官指「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包括「打倒邪惡軸心 共產黨」、「人不反共 天理難容」、「七一慶 天滅中共 全黨死光」等。

被告言論亦被法官指「具有分裂國家之意,構成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如他揚言要「斬首 獨裁者習近平天下太平」、「斬首 李家超」,並稱「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願榮光歸香港」,將《願榮光歸香港》稱為「香港國歌」,其中11段音樂錄像含有歌詞「黎明來到要光復這香港 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

他另有言論被法官指「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官員及警務處」,如「制裁邪惡軸心 中國香港」、「香港最堅實 精神病患白卡者 李家超」、「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 現代賣港賊」、「制裁 李桂華 三代 以儆效尤」及「破壞法治的 黑警」等,附圖包含倒轉的香港警徽及國家安全處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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