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獲當庭釋放但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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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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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3日訊】

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在經過為期三十二天的羈押後,12日被提起公訴,13日凌晨一點獲准當庭釋放,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台北地方法院以陳水扁偵查中均到庭,且身為卸任元首,應無逃亡之虞為由,予以其當庭釋放。而台檢方則擔心此次對陳水扁的釋放,會對日後進一步的犯罪調查造成困擾,妨礙公正。但法院裁定書指出,檢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說明陳水扁有逃亡之嫌,認為無繼續羈押事由。裁定書並指出,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被告於審判中應遵期到庭,便足以擔保此案後續審理。但台檢方高層依然擔心,陳水扁在台自由走動會妨礙「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及洗錢案等四案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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