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江西南昌有貨車撞向出殯隊伍 19亡20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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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消息來源格式不規範[編輯]

請使用source模板引用來源。 Heavysnowjakarta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01:19 (UTC)[回覆]

維基新聞並非維基百科。這種在新聞報道當中並非屬於不規範,反而才是規範通用標準。因為當需特別指出哪一個來源引用的時候,我們會比較傾向直接在文字當中插入那個超連結。以特別指名影片或者圖片,甚至單一媒體報導的分析或者數據或者獨家消息,讓讀者可以連結去那個第一手來源。而不是在文字最下方表示媒體的「source」,因為這個是指單一的圖像或者影片來源。例如端傳媒、cnn、tg竹新社都是這樣做。消息來源所表示的只是這篇新聞的消息來源,並非來源源於哪裏。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09:37 (UTC)[回覆]
請你不要想當然,認真看看source模板文檔再作發言,「title」參數填發佈單位能叫規範? 還有請不要誤會,我們只是在說你的寫作方式不符合模板要求,正確使用source模板並不會出現什麼「消息來源所表示的只是這篇新聞的消息來源,並非來源源於哪裏。」的問題,因為你只需要把相關參數填寫對了即可。如果你認為source模板這樣設計本身不符合新聞寫作規範,可以進行社區討論。EmiliaBear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9:02 (UTC)[回覆]
你又覺得你說的對我有覺得我說的對,source模板文檔並不等於我必須要跟隨,可以進行社區討論。「title」參數填機構名稱也是可行,為什麼一定要跟隨規範呢,這個有什麼值得討論,這個可以顯示文字,以表示機構名稱,作用一樣。對的,其實我在說你後面所說的結論。「title」參數填發佈單位才屬於規範,大家記者行業不會覺得說我必須要放別人的標題,我只需要放哪個機構名稱因為機構的標題可能並不準確,或者填寫其他機構標題是一個無意義的內容,也浪費時間。新聞業文化當中,其實現在連教材大家對於copy別人的標題在自己的網站都很敏感了,都會擔心被侵犯版權。我以前都詳細填寫source模板文檔,完完全全全部填寫上去了,比你更加明白如何詳細填寫,所以才有我現在這個想法出來,所以我當然明白你在說什麼,認真多多使用source模板再作發言。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6:05 (UTC)[回覆]
有意思,在通常意義上,你反對了你自己。我第一次聽說有什麼「規範通用標準」,然而看上去你這個標準在文檔體現得不太明顯。那我引用一下該模板討論頁的語句:「可否在本頁(文檔中)詳細說明title, date..是什麼呢」。按照你的標準,「title」是發佈機構,那「pub」是什麼參數?另外,是否侵犯版權是法律問題,我不知道香港法律怎麼規定的,以及什麼教材說合理使用標題可能是侵權行為?如果不用標題是擔心侵權,那河南的交通事故為什麼就可以用標題?還請再次說明。 EmiliaBear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8:44 (UTC)[回覆]
其實Title有文字、名稱(甚至職銜、稱呼、所有權)的意思,我以前用英文角度理解Title是名稱,所以填了Title加url其實都做到一個來源模版的效果,結果發現非常良好。我剛剛想起想,當年我就發現、如果我只填了這兩個必定參數(只填寫了標題+加超連結)我會發現會導致缺乏機構的名稱(媒體圈內,對於copy其他媒體的圖片或者標題比較敏感,而且加上媒體的名稱是一個尊敬的做法),而且有一些標題並不是非常地專業,所以我就一直都這樣做節省一些時間、而且這樣只填寫發佈機構我覺得讓讀者覺得印象上更都是比較專業,刪走了別人的標題是因為可能別人的標題不專業、影響到我們的專業性之類,剛剛想起了這些。不過我以後共識未達到之前會填寫好這些模板,很抱歉我一直支持到這樣做,我重申兩篇我所撰寫的新聞報道中已經完整正確填寫好這個模板的參數,多謝你的提醒。——教材方面其實就是因為媒體怕被媒體告,所以就大家也怕將對方的標題自己印在上面就會被告侵犯版權之類——以前一個新聞倫理傳媒學的老師發給我一個PDF,他的教材及功課就是問我判斷以上10個的新聞標題那一個比較衰,跟住我竟然發現所有的標題都被它說什麼版權原因不予公開,其實這是因為媒體比較樂意經過授權後才比較希望出版商可以發佈、或者應該說用標題前請要向他們授權申請便可以。謝謝,從今日開始(例如我今天申請review 的兩篇新聞)中,我以後會填寫好的。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1:06 (UTC)[回覆]
我還是拿你寫過審閱過的模板文檔說事,按照你的說法,「pub」才是必填參數,「title」反而是可選參數了,特別是你提到標題的專業性。而且模板文檔「title」僅指資料標題,除非我們對「標題」一詞也有歧義。
關於source模板的使用,既然維基新聞寫作體例中單獨為消息來源開一章節(我還沒見過第二家媒體這樣做),那麼這部分信息自然越直觀全面越便於讀者查閱(比如說一條新聞使用了同一家媒體的多個報道),我認為這是維基新聞區別於其他新聞媒體的特色設計,還有次要的一點是版面上的考慮,如果使用source模板只填寫發佈機構,每個機構就會單獨佔用一行,顯得章節空蕩,不便閱讀。最後版權問題我想還是多慮了吧,維基新聞使用其他媒體的新聞標題屬於合理使用範疇,即便真被告撤下就行了 司法部門恐怕也不會支持對方訴求。 EmiliaBear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5:17 (UTC)[回覆]
因為在我生活的地方title真的是代表名稱的,平時我只會看那兩個參數,我平時工作的時候也很容易把title填在一些傳媒機構,所以就會發生這些事,可能是我們的居住地不同,我這邊是雙語環境,的確發生這些。可能理解不同就對不住了。
其實有些媒體都單獨為消息來源開一章節,不過他真的不會想要加標題headline,只會加機構的名稱。因為別人的標題不代表我們機構要需要發佈別人的標題出來,傳媒界文化就是這一樣,因為其實大致上呢他們認為傳媒是抄襲是一個不可饒恕的罪惡,所以才會出現了我剛才說的教材,尤其報紙甚至覺得標題都是一種知識產權、註明引用資料之作者或來源便可。其實只是同行互相尊重、法律上就不清楚了。不過照概念來說其實都算不太好的行為。
(雖然說是特色)在傳媒界不過老實說其實有點奇怪,消息來源開一章節加上其他人的標題文字內容,可能相比其他人,我真的覺得很奇怪,有待達成社群的共識了。。。
我覺得專業性可能就是刪除標題而得來的,因為顯示來源地標題其實就很容易令人覺得我們就是純粹轉述其他人的報道,就變成一個二流轉載新聞網站,就沒有專業,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更加專業的原因。如果純粹看這個標題,「原來你這篇新聞就是看別人得到的,」只加機構名看不到標題第一印象就不會令人覺得有這種感覺了。例如顯示如果是一些浮誇或者未經證實的標題,這明顯其實也不符合我們中性的觀點嘛。
(而且其他平台比較重要的就是看記者的傾向,可能說同一平台我也可以填寫別人的標題,有些記者在報道看情況又可以選擇不填寫)所以我提議的就是有必要就填,沒有必要就不填。
在如今快節奏的社會當中,如果真的要好好時間去填標題,真的是一個佔用工作時間雙倍的,就沒有時間去寫更加多更加關注社會/新聞價值深入報導的內容了,就花費在功夫在於來源上,這個是比較沒有一些個人效率的,我們每個人都只有限時的壽命。
我比較認同你所說的,這樣就可以知道哪一個標題對應那些內容。所以我比較傾向上面那種做法,在不同的新聞當中可以用不同的新聞來處理,例如像這個2023:《咬文嚼字》公佈「年度語文差錯」就可以選擇後者 而且也比較簡潔美觀、長篇/或者有必要特別註明的的新聞就可以選擇前者。同埋也是一個比較便捷的行為呢。
((我覺得顯得章節空蕩更加能夠便利於閱讀,因為其實完整填寫source模板加上標題、藍色又黑色有、些的標題有些英文標題可能還佔據了兩行,對我而言(本人算是三流藝術生)其實都幾眼花撩亂的,如果你加了很多source模板、可能個人認為簡潔比較美觀,而且更加便利、但如果你加了很多source模板。
我就是這樣解釋的,source模板,暫時目前來說在共識之前我先完整填寫先,可能因為懶都不會搞什麼茶館討論了。所以我提議的就是有必要就填,沒有必要就不填。讓我們一道寫好維基新聞吧。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5:44 (UTC)[回覆]
香港傳媒文化還真是獨特,像內地一些媒體轉載其他官方媒體的稿件,有時會為了版面微調標題,但大多在正文開頭註明原標題,內地新聞中使用其他稿件的標題很常見,這種使用受內地著作權法保護。我看其他語言的維基新聞對合理使用標題好像也沒什麼忌諱,而且維基新聞的一部分是綜合所有新聞來源的相關報道,某種程度上確實是轉載新聞的網站。所以我認為這些形式並不會影響專業性判斷,為了看上去專業犧牲閱讀體驗在我看來不可接受,一流轉載還是二流轉載歸根到底要看稿件內容。
要說低效的話,一個維基人既是記者又是編輯,有時還要設計美工什麼的,本身已是低效…… EmiliaBear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11 (UTC)[回覆]

請使用第一手來源[編輯]

避免在新聞正文中出現「據央視新聞報道」「據極目新聞報道」這樣的字眼,把它們放到參考來源一章里。正文只需闡述事實即可。 Heavysnowjakarta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01:26 (UTC)[回覆]

據極目新聞@今日頭條:[1],事故系17死22傷,按極目新聞採訪,事發時死傷者系「擺路祭」,此來源未有採訪傷者之片段。請提供更多來自極目新聞的來源。 Heavysnowjakarta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01:40 (UTC)[回覆]
此次事故的傷者龔先生向記者介紹,今日0時許,他和妻子,還有其他60多名為其大伯出殯的親友正在S517連接線桃嶺村路段路邊行走,準備乘坐靈車前往當地殯儀館,送別伯父。
當他們行走至一處紅綠燈時,一輛半掛車突然毫無徵兆地從後方沖入隊伍,撞倒多人並一直向前行駛,直到撞上一百多米外的靈車才停下來。龔先生介紹,他的妻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他的腿部受傷。目前,他在南昌一家醫院的急診科救治。
央廣網: #江西重大交通事故已致19死20傷#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0:02 (UTC)[回覆]
其實內地的媒體可以引述其他媒體的新聞內容受訪者,其實就算找不到其他的可信賴的媒體,例如央廣,其實也代表了他在他們裏面的新聞登記系統裏面,其實是擁有這些資訊的,在這種情況下,大家不會認為有其他媒體引述他的時候,有關的資訊屬於錯誤,儘管找不到極目新聞「第一手來源」可能也是遭受壓力刪除了?)。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0:34 (UTC)[回覆]
我明白其實是要避免,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根本就無需要在新聞正文中出現「據央視新聞報道」「據極目新聞報道」這樣的字眼,把它們放到參考來源一章里。正文只需闡述事實即可。
不過其實很多時候這種新聞故事未能確定事實的,畢竟我們都不是第一手在這種尤其車禍現場,尤其在大陸發生的天災人禍,其實都是較希望加入「央視報道」「極目新聞報道」,以代表有關文字轉述的,其實就是由那個官方媒體,或者官方地方媒體所報導聲稱的第一手消息,我們只能引述其他媒體在於現場的報道。我們並不能使用直接句直接寫出其他媒體所報道的「就是事實」,因為這些事實只有他們所掌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在很多媒體的通用編輯指南當中,只能使用據報及指出媒體名稱,強調有關內容由其他媒體所稱。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09:47 (UTC)[回覆]

段落刪除說明[編輯]

「由於缺乏嚴格的安全監管措施,交通事故在中國頻繁發生。上個月,由於大霧、能見度低,河南鄭州的一條高速上發生數百輛車連環道路追尾事故,釀成一人死亡。」一段,四個來源均未證實其中的因果關係,條目討論頁也無此段的其他說明,疑似為編輯者的自行猜測,遂刪除之。 EmiliaBear留言2023年1月15日 (日) 19:05 (UTC)[回覆]

我都無語了,這個是補充資料,有沒有聽過新聞倒三字塔和新聞線索,並非什麼你說的自行猜測。我已經補回,並刪除沒有發生的由於缺乏嚴格的安全監管措施。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6:07 (UTC)[回覆]
新聞框架是很重要的,為什麼中國的交通意外你就不可以提起近期發生的交通意外呢,並不是說這個事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6:08 (UTC)[回覆]
你又誤會了,我沒說不能提,貴州省發生客車側翻事故,致27人死亡這個新聞我也沒刪除,從讀者角度理解,這一段的兩句話構成了因果關係——因為缺乏安全監管措施,河南發生交通事故,但你沒有給出依據,那自然值得懷疑。如果只是在延伸閱讀中引用或者給出證明,這確實是線索,我沒有意見。 EmiliaBear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8:11 (UTC)[回覆]
好的,多謝你🙏明白了,抱歉。 Kitabc12345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