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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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

【2020年5月21日讯】

昨日(5月20日),两名非法劳工,包括一名印度籍及一名越南籍人士,被沙田裁判法院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调查员在3月10日进行的“机灵行动”行动中,突击搜查了荃湾的一个垃圾站。一名40岁的印度男性非法劳工在以杂工的身份工作时被捕。在进行身份检查后,他出示了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进一步调查显示,他是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也被捕,调查正在进行中。

此外,入境处调查员在5月18日进行的“突破行动”行动中,突击搜查了将军澳的一间食肆。一名53岁的越南女性非法劳工在当杂工时被捕。一名涉嫌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也被捕,调查正在进行中。

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以非法入境后在香港就业,并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这一控罪,并分别被判处15个月监禁。同时,越南女子亦被控以一项伪造香港身份证罪名,以及一项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的罪名。她分别被判入狱12个月和15个月。所有判决应同时执行,共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禁止非法入境者或被遣返令或驱逐出境令的人从事任何有偿或无偿工作。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院已发布准则,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判处15个月监禁。根据现行法律,使用或拥有伪造的香港身份证或与他人有关的香港身份证均属犯罪。违例者会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港元及监禁十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港元。高等法院已经制定了判刑准则,即非法劳工的雇主应被立即判处监禁。根据法院判决,雇主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一个人在受雇之前是否合法受雇。雇主除了检查准雇员的身份证外,还有明确的责任询问该人,并确保答案不会对该人的合法就业产生任何合理的怀疑。法院不会接受在诉讼程序中作为抗辩理由的不作为。如果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雇主没有检查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也将构成犯罪。雇主不查阅此类文件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和罚款十五万港元。

在现有机制下,入境处将按照标准程序,对在任何行动中被捕的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他们是否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当初步筛选中发现任何贩运人口指标时,将通过使用标准化检查表进行全面的汇报和识别,以确定贩运人口元素的存在,例如在招募阶段的威胁和胁迫以及剥削的性质。鉴定出的受害者将获得各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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