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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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讯】

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了《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把虐待动物的罚则提高。修正对草案的第2及3条修订后,原本最高的罚款额5000港元和监禁半年增至最高罚款20万港元和监禁3年,并且清楚界定“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打、踢或残酷地折磨动物。渔农自然护理署认为这次修订可以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是绝不容忍的。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较早前已获法案委员会的支持,称会在一年内完成条例的检讨工作,研究是否有改善的空间,从而进一步促进动物福利。渔农自然护理署亦将向公众展开一系列宣传,以解释新例,并且特地提醒市民,在即将来临的冬假节庆期间考虑,以宠物作礼物的人仕,应慎重顾及到对方的照顾能力和意向,以免动物终沦落遗弃。此外,又提到若公众发现任何虐待动物行为,应尽快报警或致电政府热线1823向他们举报。

爱护动物协会方面则对草案表示欢迎,香港动物地球总干事黄继仁表示关注执法力度方面,否则法例失执法不严去成效便形同虚设。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蔡素玉呼吁政府提供廉价绝育,以及成立动物福利基金等措施,以进一步保护动物。

根据中国新闻网资料,警方在爱护动物协会协助下,成功检举虐待动物数据:2005年至2006年有11宗;2004年至2005年有2宗;2003年至2004年有7宗,法庭判决一般只为数千元罚款及监禁不足一个月的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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