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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修訂的國防法生效 新增四個字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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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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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正案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訂的國防法首次將「分裂」和保護「發展利益」作為動員、部署軍隊和預備役部隊的理由添加到立法中。其中「發展利益」這四個字在新修訂的國防法中頻繁出現,引起外界關注。

「發展利益」四個字在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中一共出現四次,反應出中國國防張力的擴充,以及對外戰略姿態的巨大轉變。「發展利益」在該法中第一次出現是在總則第二條,即「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該條款中提到的國家主權等內容都屬於中國的國家核心利益範疇。「中國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等。有分析認為,中國通過修訂國防法擴大中共領導人習近平領導的軍隊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中國的「發展利益」受到威脅,將可能主動發起戰爭。中國將可能展現出更多的戰爭主動性。

中國國防法修正案經過兩年的審議,於2020年12月26日由中國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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