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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務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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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訊】

耕地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明確停止耕地「非農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明確停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監控農田紅線。

《通知》指出,耕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嚴格保護耕地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非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現象。《通知》明確規定了6種禁止在農用地上種植的「非農化」。

一是嚴禁非法佔用耕地進行綠化造林。禁止永久佔用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類等用於綠化裝飾和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非法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造林,未核實造林面積,未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

二是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的綠化帶審批,沿線道路為農田的,兩側用地範圍外的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市道路不得超過3米。河渠兩岸非違法,水庫周邊佔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超標建設綠色廊道。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為名非法佔用耕地。

三是嚴禁非法佔用農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道、濕地、湖泊管理為名,佔用耕地和永久核心農田開挖田地、湖泊等景觀。不允許在城市建設中非法佔用耕地建設人工濕地公園和人工水利景觀。

四是嚴禁為擴大自然保護區而佔用永久性農業基地用地。新建立的自然保護區必須有明確的邊界,不允許佔用永久性核心農田。自然保護區外集中的核心永久農田和連片耕地不得納入生態保護紅線。

五是嚴禁非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違反規劃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亂佔耕地建房。鞏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加強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加強農用地監測,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非農業建設進行預警,建立規範的監測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六是嚴禁非法出讓土地。各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空間和國土規劃,規避審批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未批先建或違規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佔用農用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恢復原種植條件。

通知要求,在省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中,要對耕地保護、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造林、挖山造景、非農建設等「非農化」行為進行全面檢查。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保護耕地的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數量、永久保護核心農田面積和年度計劃的實施負總責。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各地要迅速制定和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立即糾正違反通知規定的行為,堅決遏制新問題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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