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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通過解散執政黨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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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訊】

泰國連日有示威者要求總理沙馬下台,並引發政府支持者和反對派示威者流血衝突,總理沙馬頒布緊急狀態令,但軍方稱拒絕進行武力驅散示威者,同一時間,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全票通過,解散以沙馬為首的執政黨人民力量黨。

由五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一致投票通過,認為在去年12月的大選中,泰國人民力量黨曾收買選票,賄選罪名成立,因此選舉委員會將向憲法法院起訴,要求憲法法院解散人民力量黨。

除人民力量黨外,執政聯盟另外幾個政黨亦因捲入賄選事件,可能會面臨解散。

有關賄選的控罪,是7月8日由泰國最高法院裁定,選舉委員會認為人民力量黨需要為賄選負責。

但有關程序需至小三個月,法院才會執行有關要求。根據2006年政變後制訂的憲法,若一個政黨領導層因舞弊罪名成立,法庭可解散整個政黨,而有關政黨的所有領導層將會被禁止從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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