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查扣美聯社電話記錄引憲法爭議(二)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13年5月25日訊】

普魯伊特擔心,政府的行為對新聞採集産生了負面影響。「我們最近在與政府官員和消息來源交談時,也就是在正常的新聞採集過程中,他們以司法部的查扣行動為例説:我們不一定想和你們説什麼,我們不想讓自己的電話記錄被政府監控。」

事件發生後,美國總統歐巴馬從國家安全的角度為美國司法部的行為進行了辯護。「涉及國家安全的洩露會把人置於危險之中,會把我派到戰場上的美軍軍事人員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

美國司法部長埃裏克·霍爾德(Eric Holder)在接受媒體的提問時也表示,這是他所看到的最嚴重的洩露事件之一。「洩露事件把美國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我認為,要查明誰洩露了這個消息,就需要採取大刀闊斧的行動。雖然我不了解事實,但是,根據我對調查人員的了解,我相信,查扣行動是按照司法部的規章進行的。」

到目前為止,美國國會兩黨對司法部的查扣行為似乎沒有明顯地以黨派劃線,既有理解政府做法的共和黨人士,也有質疑政府行為的民主黨人士。喬治亞州共和黨籍參議員強尼·伊薩克森(Johnny Isakson)説: 「我們永遠不希望像2001年『九一一』事件時那麼容易受到攻擊,但我們要保障憲法賦予美國人民的隱私權和自由權利。有時這是一條艱難的道路,但我們這麼做非常重要。」加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佐伊·洛夫格倫(Zoe Lofgren)説:「這對出版自由造成的損害似乎是巨大的。」

法律專家指出,《美聯社》事件實際上涉及兩個法律問題,第一個問題涉及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論和出版自由。縱觀聯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決,法庭大多數情況下都竭力維護公民的言論以及出版自由。

獨立監督機構「自由之家」負責研究的副總裁阿奇·普丁頓(Arch Puddington)説:「在大多數案件中,特別是在最近一些年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及聯邦下級法院一直傾向於擴大言論和出版自由。美國自從建國以來一直就享有其他國家所沒有的出版自由,美國的開國先父認為,在一個民主社會裏,出版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關鍵支柱之一。」

第二個問題涉及憲法第四條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産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法庭把它解釋為,政府執法人員如果要對公民進行搜查、搭線竊聽或監聽,必須首先得到法庭的許可,並説明有合理的理由。

在《美聯社》事件中,支援《美聯社》的人士指責政府不事先通知進行查扣,並且獨攬了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和陪審團的所有角色,從而剝奪了法庭的判決權,這個行為構成了違法。但是,支援政府的一方提出,憲法指定總統為武裝部隊總司令,因此,他出於國家安全考慮有權在沒有得到法庭批准的情況下對針對美國的任何外在軍事威脅做出反應。

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羅伯特·特納(Robert Turner)認為,在個人權利和保護國家免受恐怖襲擊的利益之間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的整體利益。

「為了避免導致成千人喪生的『九一一』事件在美國再度發生,總統通過強有力的行動來截獲敵人的通訊情報,這種做法是對的。即使涉及美國公民,為了避免恐怖襲擊的發生,總統對電話談話或電子郵件的內容進行監聽監看也是對的。」

由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這類問題上始終沒有定論,因此,公民個人權利和國家安全利益之間的爭議和法律衝突始終存在,預計,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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