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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安全局获准收集国内通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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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日讯】

据 RT 援引 «卫报» 报道, 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保留并使用国内通信内容。 该报发布了两份于 2009 年 7 月得到司法部长 Eric Holder 批准的文档, 其中一份为 “绝密” (Top Secret) 级。 根据这些文档, 美国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批准了数项策略, 允许国家安全局使用有关美国人士 (United States persons) 的情报。根据 «卫报» 报道, 国家安全局可以:

  • 保留可能包含美国人士的详细信息的数据长达五年;
  • 保留并利用 “不经意间收集的” (“inadvertently acquired”) 国内通信内容, 如果这些内容包含有用的情报, 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 威胁伤害个人或财产, 经过加密, 或者被认为包含任何与计算机安全有关的信息;
  • 保留律师–客户通信中的 “外国情报信息”;
  • 访问从 “位於美国的机器” 或电话号码 [原文如此] 收集的通信内容, 以确认目标是否位於美国境内而需要停止继续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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