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贪污受贿案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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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5日讯】

中国银行香港前总裁刘金宝被控贪污受贿的案件,星期三庭审结束。驻香港记者王怡茹介绍审判的进展 。

王怡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星期二到星期三连续两天审理刘金宝贪污案。长春市检察院指控刘金宝在出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银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中银香港总裁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总共1448万人民币,个人所得772万元,另外收受贿赂143万元,还有1478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在这个案子之外,前中国银行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和中银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张德宝去年被逮捕之后也和刘金宝案同时在长春进行审理。检察院指控朱赤和丁燕生共同贪污927万元,个人所得211万元。张德宝参与共同贪污972万元,个人所得142万元。

主持人:针对刘金宝贪污案,法院是否已经做出判决?

王怡茹: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但是媒体已经开始猜测。香港明报报导,中国刑法的规定,贪污10万就可以被判无期徒刑。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刘金宝贪污上千万,加上他曾经担任中国银行的高级职务,犯罪情节重大,至少要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缓。

主持人:你提到审理案件的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我们知道刘金宝贪污案发生的地点主要在上海和香港,为什么不在这些地方进行审理,反而要到不相关的长春去呢?

王怡茹:香港明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这是中国处理腐败案件时惯用的‘异地审判’,原因是避免犯案官员用地方上的势力影响侦察工作和判决结果,而且有许多类似的案例,包括辽宁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的案件和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的腐败案件等等。但是这种审理办法其实违反了现有刑事诉讼制度,减少证人出庭作证的机会,也不利于外界的监督。

主持人:请你介绍一下刘金宝这个人。

王怡茹:现年53岁的刘金宝出生于上海,1977年进入中国银行工作,1994年成为中银上海分行行长,还当选世界10大杰出青年。他1997年调往香港,担任港澳管理处副主任,2002年升为中银香港总裁。2003年5月,刘金宝突然被调回北京,随即遭到扣查,调查可疑的贷款项目。当时市场广泛流传刘金宝涉及中银违规向周正毅提供20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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