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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金寶貪污受賄案庭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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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5日訊】

中國銀行香港前總裁劉金寶被控貪污受賄的案件,星期三庭審結束。駐香港記者王怡茹介紹審判的進展 。

王怡茹: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星期二到星期三連續兩天審理劉金寶貪污案。長春市檢察院指控劉金寶在出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中銀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中銀香港總裁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貪污公共財物,總共1448萬人民幣,個人所得772萬元,另外收受賄賂143萬元,還有1478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在這個案子之外,前中國銀行香港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和中銀國際金融研究所總經理張德寶去年被逮捕之後也和劉金寶案同時在長春進行審理。檢察院指控朱赤和丁燕生共同貪污927萬元,個人所得211萬元。張德寶參與共同貪污972萬元,個人所得142萬元。

主持人:針對劉金寶貪污案,法院是否已經做出判決?

王怡茹: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但是媒體已經開始猜測。香港明報報道,中國刑法的規定,貪污10萬就可以被判無期徒刑。根據檢察院的指控,劉金寶貪污上千萬,加上他曾經擔任中國銀行的高級職務,犯罪情節重大,至少要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緩。

主持人:你提到審理案件的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我們知道劉金寶貪污案發生的地點主要在上海和香港,為什麼不在這些地方進行審理,反而要到不相關的長春去呢?

王怡茹:香港明報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這是中國處理腐敗案件時慣用的『異地審判』,原因是避免犯案官員用地方上的勢力影響偵察工作和判決結果,而且有許多類似的案例,包括遼寧瀋陽市副市長馬向東的案件和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的腐敗案件等等。但是這種審理辦法其實違反了現有刑事訴訟制度,減少證人出庭作證的機會,也不利於外界的監督。

主持人:請你介紹一下劉金寶這個人。

王怡茹:現年53歲的劉金寶出生於上海,1977年進入中國銀行工作,1994年成為中銀上海分行行長,還當選世界10大傑出青年。他1997年調往香港,擔任港澳管理處副主任,2002年升為中銀香港總裁。2003年5月,劉金寶突然被調回北京,隨即遭到扣查,調查可疑的貸款項目。當時市場廣泛流傳劉金寶涉及中銀違規向周正毅提供20億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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