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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程序员被控翻墙 没收10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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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讯】

近日有程序员在微博发表文章,称自己访问国际互联网为一中国境外公司工作,被河北承德双桥公安分局认定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获得行政处罚,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万元。

这是有报道以来对于“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最严厉的处罚

这是有报道以来对于“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最严厉的处罚,之前的一些处罚仅仅是“当场训诫”、“责令停止国际联网”之类。

博主表示,一开始警察只是怀疑他拥有一个违规的推特账号,后来查明这不是他的账号后,警察开始追究他“翻墙”的新罪行,并随后告诉他翻墙后的所有收入都是“违法所得”,应当没收。

根据博主发布的答辩状,他的工作内容是登陆 GitHub 领取公司任务,进行代码编写、在售后网站上回答用户问题、使用 Zoom 视频会议软件开会、远程协助等。

博主还说,自己多次表示访问 GitHub 网站和公司的售后支持网站并不需要翻墙,编写代码在本地电脑上完成也不需要翻墙,但“这些解释没有被采纳”。

1996年[注 1]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尽管此规定颁布时“翻墙”概念并不存在,虚拟专用网(VPN)或代理服务器也未被广泛使用,规定中所提及的“信道”也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也被解释为“物理信道”,而非VPN或代理服务器等“虚拟信道”,但此《暂行规定》被广泛地用于处罚“翻墙”行为。

“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每年都有超过30起涉及“翻墙”的行政处罚被公开,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均是此《暂行规定》。

笔者致电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的电话 +86 03142031175 ,对方称自己并不了解此事。

根据网上的讨论,博主的 GitHub 账号用户名为maliming,他在为“volosoft”工作。他表示,自己将在10月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他的微博和这篇文章已被删除。

注释

  1. 1996年颁布后,在1997年有一次修正(《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将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意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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