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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程序員被控翻牆 沒收105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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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訊】

近日有程序員在微博發表文章,稱自己訪問國際互聯網為一中國境外公司工作,被河北承德雙橋公安分局認定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獲得行政處罰,罰款2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5萬元。

這是有報道以來對於「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最嚴厲的處罰

這是有報道以來對於「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最嚴厲的處罰,之前的一些處罰僅僅是「當場訓誡」、「責令停止國際聯網」之類。

博主表示,一開始警察只是懷疑他擁有一個違規的推特賬號,後來查明這不是他的賬號後,警察開始追究他「翻牆」的新罪行,並隨後告訴他翻牆後的所有收入都是「違法所得」,應當沒收。

根據博主發布的答辯狀,他的工作內容是登陸 GitHub 領取公司任務,進行代碼編寫、在售後網站上回答用戶問題、使用 Zoom 視頻會議軟件開會、遠程協助等。

博主還說,自己多次表示訪問 GitHub 網站和公司的售後支持網站並不需要翻牆,編寫代碼在本地電腦上完成也不需要翻牆,但「這些解釋沒有被採納」。

1996年[注 1]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第十四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 15000 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儘管此規定頒布時「翻牆」概念並不存在,虛擬專用網(VPN)或代理服務器也未被廣泛使用,規定中所提及的「信道」也在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中也被解釋為「物理信道」,而非VPN或代理服務器等「虛擬信道」,但此《暫行規定》被廣泛地用於處罰「翻牆」行為。

「浙江政務服務網」上,每年都有超過30起涉及「翻牆」的行政處罰被公開,所援引的法律條文均是此《暫行規定》。

筆者致電承德市雙橋公安分局的電話 +86 03142031175 ,對方稱自己並不了解此事。

根據網上的討論,博主的 GitHub 賬號用戶名為maliming,他在為「volosoft」工作。他表示,自己將在10月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他的微博和這篇文章已被刪除。

注釋

  1. 1996年頒布後,在1997年有一次修正(《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將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根據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的意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聯網,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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