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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鎮康法官突暫緩撤消民間電台案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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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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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香港司法部門判決裁定現行的《電訊條例》有違憲之處,法官游德康表示,有關條文未有明確表示開設電台的所需條件、審核準則及上訴程序等細節,同時,他亦認為負責電台發牌的有關部門不夠獨立,因有關部門的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他建議由獨立機構負責電台發牌,以減低因政治問題不能成功申請的機會。

當日下午,司法部門要求暫緩撒銷民間電台案的控罪,並獲游德康接納。有份參與民間電台營運的曾健成等人聞訊後感到失望,立法會議員(新界東)梁國雄更表示「游德康不應中司法部門的計」。

當局得悉判決後決定就此上訴,同時表示有關人士進行「非法廣播」仍可遭到檢控。當局亦在9日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曾健成對此表示當局的做法是輸打贏要。

至於牽涉教協前會長司徒華民間電台案,將於2月11日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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